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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开征求社区共用充电桩建设意见

昆明市公开征求社区共用充电桩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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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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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加快推动我市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昆明市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昆明市公开征求社区共用充电桩建设意见

【概要描述】为加快推动我市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昆明市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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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昆明市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我市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昆明市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kmfgdl@163.com。

 

  2.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层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电力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征求意见稿提出:

 

今年,将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5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3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其余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至少确定并完成1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到2025年,要在全市范围内既有且符合建设条件的居住社区,全面完成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对自身客观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在社区周边支路、次干路、可利用的边角地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全文如下:

 

昆明市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20-2025年)》文件规定,加快推动我市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为导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组织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以下简称“统建统营”),充分调动充电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和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等各方面积极性,统筹推进居民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充电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规范居民社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切实有效把充电设施打造成我市居民社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建成绿色、完整的居住社区。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试点示范:2022年,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5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3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其余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至少确定并完成1个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并形成试点示范效应。

 

2.全面推广: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既有且符合建设条件的居住社区,全面完成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对自身客观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在社区周边支路、次干路、可利用的边角地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方协同”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充电设施属地化建设管理责任,加大协调力度,调动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社区业主、充电企业等相关方积极性,推进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统建统营”,“统建统营”的居住社区原则不再接受个人充电设施独立报装。

 

三、筛选要求

 

(一)社区意愿:选取新能源汽车较多或充电需求较强烈的居住社区。

 

(二)车位条件:居住社区具备建设公用设施所需公共车位(包括人防车位、业主共有车位、物业服务公司统一安排且未售的集中车位、其他可建设公用设施的车位等)。

 

(三)电力容量:居住社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需满足充电设施用电符合要求。若不满足,变配电设施产权为供电局的,由供电局提出解决方案;变配电设施产权为用电用户的,由用电用户会同充电建设运营企业协商解决方案,支持应用有序充电技术。

 

(四)消防设施: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五)安全保障:具备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小区,采用的充电设施要符合国家用电充电安全标准,具备安全预警数据采集、故障数据代码处理、安全充电保障等相关安全数据的采集和解析,需建立有效的安全充电保护网络体系和稳定可靠的充电服务,需提供24小时动态安全监测实时数据,保障充电过程安全可靠。

 

(六)安全数据互联互通:加大安全数据与各县(市)区、各小区物业的信息畅通,建立业主单位、运营企业和安全监测平台之间的高效安全运营管理体系,杜绝出现安全隐患。

 

四、重点工作

 

遵循“一年试点、三年推广”的总体安排,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从聚焦重点到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严格筛选承建企业,并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推动工作。积极对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宣传,建立便捷的居民社区申报渠道,组织企业开工实施。街镇、居委会对所辖区内居民社区进行认真梳理,加强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指导和监督,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

 

(二)优化站点布局

 

  强化居住社区充电设施高标准建设布局。围绕车流量、充电设施布施需求数量和密度情况,明确充电设施站点规模、布局和服务半径,与居住社区人流量、出行习惯、噪音等要素相适应。统筹利用疏解腾退空间,满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需求。  

 

(三)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统建统营”原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对所属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充电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充电设施和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按照谁投建、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创新服务模式

 

  优化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可持续发展,鼓励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居民购买电动汽车充电套餐形式让利于民。

 

(五)做好政策电力保障

 

  对在昆明市居住社区投资建设,通过验收并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并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照我市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相关政策给予财政补贴。供电部门在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服务好其他企业的报装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级部门统筹、县(区)组织、街道(乡镇)落实”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推进,加强部门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街道(乡镇)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每月25日前将相关建设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建立昆明市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名录,督促居民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社区人员对充电设施的了解和认识,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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