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当前位置:
首页
/
/
/
广东:完善充电桩的技术规范标准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及服务质量管理

广东:完善充电桩的技术规范标准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及服务质量管理

  • 分类:行业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6-1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广东省能源局对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5号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能源汽车长途行驶充电难问题的建议做出了回答,结合广东实际,从发挥规划和政策引领作用,加快完善全省充电网络布局建设、完善充电桩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及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夯实“粤易充”平台功能,搭建并完善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互联平台、加快新技术示范及应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快充技术创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有力激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五方面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广东:完善充电桩的技术规范标准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及服务质量管理

【概要描述】广东省能源局对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5号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能源汽车长途行驶充电难问题的建议做出了回答,结合广东实际,从发挥规划和政策引领作用,加快完善全省充电网络布局建设、完善充电桩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及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夯实“粤易充”平台功能,搭建并完善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互联平台、加快新技术示范及应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快充技术创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有力激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五方面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 分类:行业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6-17
  • 访问量:0
详情

广东省能源局对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5号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能源汽车长途行驶充电难问题的建议做出了回答,结合广东实际,从发挥规划和政策引领作用,加快完善全省充电网络布局建设、完善充电桩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及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夯实“粤易充”平台功能,搭建并完善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互联平台、加快新技术示范及应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快充技术创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有力激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五方面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原文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02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范月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能源汽车长途行驶充电难问题的几点建议收悉,经会同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十三五”“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财政资金补贴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报装服务指引等政策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有关要求,我省正按国家部署,结合广东实际,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一、发挥规划和政策引领作用,加快完善全省充电网络布局建设

 

(一)制定出台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支持政策

 

2021年12月,我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助力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支撑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全面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建设,加快构建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水平,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规划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2020-2035年)》,要求已建和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强交工验收管理,确保充电桩与服务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目前,省正在制定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分工方案和贯彻意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同时,省将会指导各地市编制以区县为单位的规划,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满足各类型充电要求。

 

 

(二)加快完善全省充电网络布局建设

 

截至2022年5月底,全省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8.5万个,高速公路449个服务区建成充电站(直流快充站),有效地满足了全省电动汽车在公共区域充电补能的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96.2%,除部分涉及改扩建高速公路及客观条件限制外,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目标。经统计,近一年来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的利用率从1%至33%不等,平均利用率约为8%,基本满足日常新能源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的充电需求。同时,在节假日之前,组织高速公路充电桩业主对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全面体检,确保所有桩都处于可用状态,并在重大节假日重点高速路段准备移动充电车,做好应急充电服务。探索有序充电,让高速公路上充电桩更加合理利用,提高车主整体充电效率。

 

二、完善充电桩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及服务质量管理

 

国家和省相继制定了充电技术规范,目前国家已发布《充电电气系统与设备安全导则》(GB/T 33587-2017)、《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GB/T 40432-2021)等39项国家标准,我省批准发布《电动汽车储能充电站设计规范》(DB44/T 1766-2015)、《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一般要求》(DB44/T 1770-2015)、《充电机(桩)标识编码规范》(DB44/T 1762-2015)、《电动汽车立体充电站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T 1754-2015)、《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要求》(DB44/T 1188-201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等 23 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地方标准。各类型企业正统一充电接口,目前充电接口已经基本实现全部电动汽车通用。电网公司在国家标准和省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标准化设计规范(试行)》等13项技术标准,项目设备按统一标准采购,工程按统一标准建设,投运前按统一标准验收,确保充电场站基础质量,并成立了专业的电动汽车服务公司,统一负责电网公司建设的充电场站运维和运营,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保障,为其他运营商优化运维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完善国家标准也积极建言献策。

 

 

三、进一步夯实“粤易充”平台功能,搭建并完善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互联平台

 

我委(省能源局)委托电网公司发挥其自身专业、客户资源、大数据资源、全网络服务等优势,建成了全省统一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目前,“粤易充”平台已按照统一的互联互通标准,累计接入充电桩运营商491个,充电桩12.4万个,常态化地为各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提供充电桩保有量、运营状态及分布统计等服务,支撑规划决策;此外,还提供充电站点地理位置、充电状态等实时信息以及为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办理接入证明等服务。接下来,将会推动“粤易充”平台开发新的功能模块,加强对充电桩、僵尸桩的监测分析,加强与其他充电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与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助力政府部门不断优化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四、加快新技术示范及应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快充技术创新

 

2019年以来,在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中,已立项快充型动力电池、分布式智能充电、大功率双向车载充电机、锂硫电池、固态电池等5个相关科技项目,财政投入2.1亿元,带动社会投入6.7亿元。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突破了高镍三元、新体系电池、分布式智能充电系统、车载充电机等关键共性技术,实现了碳化硅功率器件国产化,提高了动力电池快充性能和充电桩智能网联水平,建立了大规模充电设施智能运维系统,实现统一化管理与维护。2022年,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及无人驾驶”专项立项与实施,加快超级充电桩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持续研究超充桩中碳化硅及电解电容器件的可靠应用、双向充放电、水冷散热、车网储智能交互等关键技术,开发高防护、低噪音、轻量化的超级充电桩;开展集成有序用电和储充一体的充电站运营示范,解决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充电体验差”的瓶颈问题,促进纯电动汽车普及。

 

电网公司也在大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广覆盖基础上,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加强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其中,在江门大槐等服务区引入大功率快充技术,有效解决当前高速服务区充电资源紧张、排队长、充电慢的堵点难点。在广州华南新材料园等站点引入有载调容、有序充电、V2G等技术,助力解决园区充电线路改造、容量不足等问题,探索更安全经济的电力供需平衡模式。

 

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有力激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

 

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对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接入“粤易充”平台的公共性质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2013—2021年度共安排奖励资金11.83亿元,有力地激励和引导了建设主体的建设热情。2022、2023年度建成且符合申领补贴要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也会享有申领补贴资格,提供了充电桩建设的稳定激励预期。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相关资讯

宁夏补贴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253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自治区拟对已建成运营并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择优进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划〔2022〕53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3〕8号)等相关规定,拟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并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补贴,标准为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入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补贴的企业应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15日。   2.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应对社会开放,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充电设施。   3.项目证照手续齐全。项目须在属地县(区)备案,投运时间在2023年度(以签订供电合同时间为准),目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符合补贴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4.从未享受政府补贴。已获得过政府各类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债券资金)的公共充电设施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指导相关企业尽快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15日。   (二)统计摸底。各地依据补贴的标准条件,认真开展摸底统计,并于5月25日前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拟补贴对象名册,为自治区切块补贴资金提供参考。   (三)分配资金。自治区根据各地上报的摸底情况及各类场所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确定各地市补贴资金规模。   (四)地市补贴。依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分配计划,各地市及宁东基地负责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补贴发放前各市及宁东基地应向社会进行公示。为保证补贴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上农村、高速及国省干线补贴总金额不低于该市补贴资金10%(实际补贴金额不足10%,将此类补贴剩余资金划入其他类别补贴),同一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该市补贴资金的20%。   三、有关要求   一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地要把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相关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dipper-nx.uniev.com,咨询电话0951-4938896(13681275101)。   二是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组织力量对企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拟补贴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上报材料与建设情况账面相符。   三是及时上报有关材料。5月25日前,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统计表及摸底名册,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能源发展处邮箱,邮箱地址nengyuan_nx@126.com。   四是严肃补贴工作纪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资金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坚决防止违反补贴原则、标准和程序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收回财政补贴,并对其违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胡志冰  0951-8301982          自治区财政厅     白  岚  0951-8553138   附件:   1.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统计表        2.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象名册           3.企业申报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4月16日
2024-04-19
北京丨 高水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推动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居民区充电保障能力。   (1)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按照“十四五”规划目标和相关实施方案,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强化政策引导换车减油,研究制定新能源车分年度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级任务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水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2)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通过“私人充电桩+小区公用充电桩+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组合方式,提升居民区充电保障能力。按照市级要求,推进由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和城管等部门、充电基础实施企业共同参与的“一站式”协调推动机制,切实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逐步实现充电设施覆盖每个居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自用充电设施“应装尽装”。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通过聚焦建成区供需缺口大、农村地区存在建设空白、高速公路网等重点场景,实现设施布局优化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促进重点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发展,配合市级部门针对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场站资源,推动将充换电设施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   (3)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不含应急保障车辆)为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不含社会保障车辆和个体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市内旅游客运班线车、驾校C2培训车和考试用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定制公交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年底前,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保持100%;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的巡游出租车占比达到85%。研究在旅游景点周边设置新能源旅游客车专用停车场,引导鼓励区内旅游客运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鼓励采取网约车平台优先派单、设置网约车充电泊位、落实网约车充电打折优惠方案、新能源网约车碳激励机制等措施,推动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   (4)协调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新增和更新的机场大巴(不含省际机场巴士业务)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年底前,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保持100%。摸排商超、快递等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底数,通过落实鼓励政策等方式推动存量车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商超、快递等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80%。     (5)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不含应急车、扫雪铲冰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年底前,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市城管委要求。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下邮政车(不含机要通信车和郊区邮路盘驳邮政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年底前,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市级要求。落实市级《关于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2024-2025年)》,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落实支持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的政策,进一步扩大优先通行的支持范围和力度。优化新能源轻微型货车车辆办证流程,制定落实区级新能源轻微型货车优先通行一站式办证政策。   (6)通过消费券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探索建立清洁运输示范车队。摸清并建立辖区内柴油货车用车大户(自有车辆达10辆以上,或日使用车辆大于20辆次)的重点企业台账。率先开展示范,推进相应重点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加快自有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并租用新能源车。  
2024-04-18
河南 | 许昌市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作为今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2024年,许昌市以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为目标,将建设公共领域充电桩1500个,私人领域充电桩3000个。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许昌市成立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市、县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和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      统筹谋划,合理布局。以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目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摸清现状家底;以“街道、社区”为单元,组织电力、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科学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前期电网配套等相关工作,强化政策研究和供给,进一步规范项目备案、建设和验收流程,保障项目建设稳步有效实施。    加强督导,有序推进。围绕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制定本地本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联动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安全监管,适时进行检查督查;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组织,细化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省、市住建部门将适时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具体推进情况进行年中、年终评价验收,确保许昌市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截至目前,许昌市已建设完成充电桩(站)284个,90个充电桩(站)正在建设中。    下一步,许昌市将继续加强监督指导,协调联动,有序推进充电桩建设。同时,坚持建管并重、分类指导,对完工项目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健全完善长效运行机制,真正做到充电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一处、成一处、管好一处。
2024-04-17
山东 |《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4〕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坚持应建尽建、均衡合理,统筹交通、市政、电力、土地等公共资源,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 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有序推动公共领域、专用领域、居民社区充换电设施发展,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换电需求。   市场主导、创新融合。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 规范管理、安全便捷。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的经济性和便捷性。坚持建管并重,推动行业管理更加规范。   (三)发展目标   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镇街有效覆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完善网络布局   1.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配建停车场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电运营企业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货运等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等区域建设专用充电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2.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按规定确保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在居住区提供充电基础设施统一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以下简称“统建统服”)。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小区应装尽装,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坚持建管并重,开展“统建统服”的充电运营企业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充电运营企业对充电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依法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区域建设集中式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区(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在乡镇中心区域、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地建设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5.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6.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建设。根据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求,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的迭代更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试行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与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应进全进”。规范信息采集流程、明确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引导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与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鼓励企业通过自有App、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便利渠道,及时上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压实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严格执行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9.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推广居住区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调控。(青岛供电公司负责)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检一体站等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发挥充换电行业及企业优势,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鼓励推广建设一批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做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工作。各区(市)政府要发挥属地主体作用,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及协调管理,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达效。   (二)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
2024-04-16

关注我们:

ewm   ewm   ewm

版权所有 © 郑州森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豫ICP备12010000号   营业执照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本网站已支持IPV6 

版权所有 © 郑州森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本网站已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