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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25年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最高补贴300元/千瓦

成都:2025年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最高补贴300元/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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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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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文件。文件提出,加快专用换电站、综合能源站建设,创建“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以上。

成都:2025年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最高补贴300元/千瓦

【概要描述】近日,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文件。文件提出,加快专用换电站、综合能源站建设,创建“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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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文件。文件提出,加快专用换电站、综合能源站建设,创建“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以上。

 

 

支持既有加油、加气站实施综合能源站改造,增建充换电设施、加氢设施;支持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设施统筹规划和联合建设,新建站原则上是综合能源站。支持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区增设充电、换电设施,按200元/千瓦、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

 

 

全文如下:

 

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

 

为推动《中共成都市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优化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22〕2号)落地落实,制定本政策措施。

 

1.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院校、医院、办公楼宇等的电能替代。有序推进电锅炉替代燃气锅炉,按照改造成本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并享受电价优惠;绕城高速内新上锅炉全面使用电锅炉;支持工业窑炉、燃气空调等重大用能设备电能替代改造,按改造成本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电能替代改造用户增容工程按红线内费用的10%给予补助。

 

2.加快生活方式低碳化转型。定期开展“家庭电气化”赠送电费活动,持续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引导居民家庭使用高效节能电器。推动火锅、烧烤等特色餐饮使用电力能源,对采用电厨且具备条件的单独装表计量,消除转供环节加价,降低实际用电成本。完善“碳惠天府”正向引导机制,鼓励绿色低碳生活。

 

3.加快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加快综合能源站建设,支持既有加油、加气站实施综合能源站改造,增建充换电设施、加氢设施;支持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设施统筹规划和联合建设,新建站原则上是综合能源站。根据停车位数量配建充电桩,新建建筑按总停车位15%—25%的比例分类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文体场馆、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区增设充电、换电设施,按200元/千瓦、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按私家车位及公共车位性质分别给予4000元/桩、6000元/桩建设补贴。

 

4.加快发展绿色生产制造。开展工业节能服务行动,对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免费诊断,指导节能改造,按节能效率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加强重点行业能效管理,全覆盖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数据中心等节能监察,新上数据中心项目电能利用效率值必须在1.25以下,综合运用绿色电价、信用监管、行政监督等方式,促进企业技改升级,推动能效对标达标,对落后产能淘汰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5.鼓励社会节能降碳。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热泵技术、蓄冷技术、绿色节能技术示范推广,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按节能效率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开展地铁、公交、航空智慧运行改造提升,提高能耗管理水平,实现系统化节能降碳。探索用能预算管理,支持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参与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以市场化方式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6.推进能源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能源云平台,推进多能互补、分时互补、区域联动,提升城市能源综合利用智慧化水平。开展能源互联网建设试点、分布式能源应用示范、清洁能源区域试点示范和“高载电产业+清洁能源”示范,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促进区域节能降耗增效。对上述试点示范项目按投入成本和节能效率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

 

7.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实施“蓉耀工程”,加强城市主网架建设和配电网改造,优先规划、用地、拆迁、项目审批支持,对新(扩)建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50万元、100万元投运奖励。加快用户产权配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运维管理,对接收现有居民小区的,按每个小区4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推进中心城区配电网格化改造提升,提高运维管控智能化水平,实现配网10千伏线路联络率、标准接线率、线路转供率100%

 

8.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利用。有序退出生活垃圾填埋,鼓励生活垃圾、秸秆等生物质发电,给予投资补贴和运营补贴。支持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按装机容量给予最高300万元、按发电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统筹推进“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加快建设“绿氢之都”,对绿电制氢项目市、区(市)县两级联动给予0.15-0.2元/千瓦时的电费支持,鼓励氢能多领域应用示范,对加氢站建设运营,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助。

 

9.支持储能规模发展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推进电源、电网、用户侧配建储能设施,对年利用小时数达到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支持燃气企业自建合建、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贴息。构建“双渠道”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建设溯源管理信息平台,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给予最高500万补助。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如国家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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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13502台以上,桩车比不低于1:6,能够满足7863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市内公路充电桩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4年底,运城市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桩不低于8839台,能够满足61113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市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覆盖13个县(市、区),公共充电桩全市14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实现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10%的比例改造或加装充电桩,公共充电桩总数要达到2500个;实现中心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充电桩全覆盖;实现39个A级景区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实现一号旅游公路公共充电桩驿站覆盖18个、房车营地覆盖7个,实现充电桩覆盖3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停车区,充电距离小于80公里。高速公路13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     原文如下:   《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表2-1 “十四五”各县(市、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为加快推进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换)电服务能力,促进全市电动汽车应用规模持续扩大,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3〕38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运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动公共停车场、商业体、居民小区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换)电服务网络,促进电动汽车进一步推广应用,保障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坚持科学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以区域交通密度、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等为导向,结合全市发展远景规划,统筹布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换)电服务体系。   二是坚持分类推进。遵循快慢互济、分类推进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充(换)电需求,综合考虑有序慢充和应急快充模式,统筹推进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公共和商业停车场以及居民小区等场所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   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坚持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方位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国有企业打造车、桩、站、运营全产业链,营造公平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坚持创新引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新材料、新技术、新业态先行先试,加快“光储充换检”一体化示范应用,推动新能源、新智造、新材料、新数字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2024年底:运城市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桩不低于8839台,能够满足61113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实现全市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覆盖13个县(市、区),公共充电桩全市14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   实现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10%的比例改造或加装充电桩,公共充电桩总数要达到2500个。   实现中心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充电桩全覆盖。   实现39个A级景区公共充电桩全覆盖。   实现一号旅游公路公共充电桩驿站覆盖18个、房车营地覆盖7个,实现充电桩覆盖3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停车区,充电距离小于80公里。高速公路13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   2025年底:运城市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6,公共充电桩不低于13502台,能够满足7863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实现县乡村和市内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实现公共充电桩2373个行政村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   实现黄河一号旅游公路29个驿站和15个房车营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5个停车区和5个检测站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高速服务区快充桩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的15%。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1.城市地区充(换)电网络全覆盖工程。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推动城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发展。按照从城市中心区域到边缘区域,从出租、网约、私人等类型电动汽车流量较大区域到较小区域的原则,逐步提升布点密度。着重补齐城市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实现城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均衡发展。2024年、2025年,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桩车比分别达到1:7、1:6,城市核心区充电距离分别小于3公里、1公里,边缘地区充电距离小于5公里、3公里;各类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数的15%、25%。(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县乡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工程。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城乡发展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电网规划等相衔接,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县乡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市、区)城区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引导充电运营企业优先在普通国省干道、“四好农村路”周边紧邻乡镇和乡村布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在乡村群众广场、乡村汽车站、乡镇公共停车场、乡镇办公场所等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集中式经营性公共充电站13个县(市、区)全覆盖,平均每县不少于2座、30台充电桩。公共充电桩14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台;2373个行政村全覆盖,每村不少于2台,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运发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中明确的居住类配建标准,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新建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直接建设达到15%,预留100%安装条件的建设标准。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制定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电网企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到2025年底,实现充电桩全市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单位内部专用桩全覆盖工程。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团体组织等单位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落实建设单位内部专用桩,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及职工使用电动车情况,最大限度满足充电需求。公交、客运、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在停靠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适时在运行沿线补建充电设施,全面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桩车比不低于1:2,力争达到1:1。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内部充电桩全覆盖,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数的1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5.旅游景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充分发挥运城文化旅游大市的优势,做优做深文旅融合发展大文章,在各类景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4年底,实现公共充电桩39个A级景区全覆盖。到2025年底,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数的30%,其他A级景区不低于15%,A级(不含)以下景区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市内公路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6.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全覆盖工程。依据省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建设规划纲要和工作方案,以驿站、房车营地为布点建设重点,以大功率直流桩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桩为辅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严格落实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费标准和配套电价政策,大力推进黄河一号旅游公路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覆盖工程。严格落实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优先选择安排交通流量较大及场地、供电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服务区和停车区进行试点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国省公路服务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山西公路局运城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高速公路全覆盖工程。结合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广泛覆盖、适度超前”的思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大功率充电、超级充电、移动充电等先进技术应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沿线场区充电站建设,切实降低“高速焦虑”。2024年底,实现高速公路13个服务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并进一步提高快充桩在每个服务区安装比例。2025年底,实现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的15%。(责任单位:山西交控晋南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充(换)电运营模式创新行动   9.城乡居住小区“统建统服”计划。结合实际制定运城市居住小区“统建统服”实施方案,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供电部门等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出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同意书,不得无理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等相关工作,对拒不配合的,按照信用评价相关办法予以信用惩戒。从2024年开始,力争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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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清洁能源的大力推广和应用,重庆充电设施布局基本形成“三环十射”高速充电网络,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建成充电桩约22万个,快充桩约3万个,为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低碳环保作出了贡献。   “三环十射”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网络布局,“三环十射”高速充电网络布局仅覆盖了全市的主要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还延伸至区县、乡镇等偏远地区,为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   根据《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 年),到2025年,全市充电站达到6500座以上,换电站达到200座以上,公共充电桩6万个以上,自用充电桩达到18万个以上,公共充电设施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5%。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起覆盖全市及成渝地区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消费需求。   重庆一直坚持中长期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低碳转型两手抓,助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扩大天然气消费,加快推进LNG高效利用,2023年新建加注站15个,新开工LNG液化工厂1个,天然气消费146亿立方米、增长10.68%。推进成品油清洁化,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全面供应国六B汽柴油,成品油消费955万吨、增长22.3%。   重庆还持续挖掘市内清洁能源供应潜力,启动了“风光倍增计划”。截至2023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1257万千瓦,占全市发电总装机的39.9%,年发电量303.9亿千瓦时,占市内发电总量的26.2%。   同时,持续加大市外清洁能源引入,开工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加快推进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2023年外电入渝通道能力达830万千瓦,外电入渝量达293亿千瓦时,其中绿电236.1亿千瓦时。联合四川省加快实施《推动川渝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同行动方案》,推进川渝天然气千亿立方米产能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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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9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泰安市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泰安市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充电服务水平,公共充电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充电便利度大幅提升,适度超前、多点布局、车桩协同发展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充电设施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24年3月底,泰安市在运充电桩总量达到16827台,同比增长324.7%,车桩比达到2.12:1;城区公共充电站达到322座,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构建起泰城主城区1公里充电服务圈;全市48个乡镇在运充电站达到134座、充电桩达到652台,乡镇覆盖率达到70%以上;1至3月累计充电量达到3265.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95%。     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十四五”以来,泰安市不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泰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选址、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关于做好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建小区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实行居民充电桩“无证明”报装,全面简化报装程序,压缩安桩时限。中期修编《泰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配套制定了《关于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的六条措施》,从提高用地保障水平、简化审批程序、提升电网保障能力、加大资金支持、降低用电成本、降低停车成本6个方面,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充电市场环境逐步向好。泰安市依托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加强充电设施运行监控、数据统计、效果评估,提高运维服务水平。17家充电桩运营商公共充电桩100%接入省平台,接入率居全省前列。社会资本共建共营充电站、居民区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电动汽车新零售等新模式发展迅速。公共充电服务行业由“粗放化布局”向“精细化运营”转型,充电场站运营向一站式服务转型,充电设施运营商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高标准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高质量落实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开拓建设应用场景,鼓励拓展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为群众绿色出行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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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补贴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253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自治区拟对已建成运营并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择优进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划〔2022〕53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3〕8号)等相关规定,拟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并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补贴,标准为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入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补贴的企业应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15日。   2.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应对社会开放,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充电设施。   3.项目证照手续齐全。项目须在属地县(区)备案,投运时间在2023年度(以签订供电合同时间为准),目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符合补贴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4.从未享受政府补贴。已获得过政府各类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债券资金)的公共充电设施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指导相关企业尽快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15日。   (二)统计摸底。各地依据补贴的标准条件,认真开展摸底统计,并于5月25日前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拟补贴对象名册,为自治区切块补贴资金提供参考。   (三)分配资金。自治区根据各地上报的摸底情况及各类场所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确定各地市补贴资金规模。   (四)地市补贴。依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分配计划,各地市及宁东基地负责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补贴发放前各市及宁东基地应向社会进行公示。为保证补贴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上农村、高速及国省干线补贴总金额不低于该市补贴资金10%(实际补贴金额不足10%,将此类补贴剩余资金划入其他类别补贴),同一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该市补贴资金的20%。   三、有关要求   一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地要把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相关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dipper-nx.uniev.com,咨询电话0951-4938896(13681275101)。   二是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组织力量对企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拟补贴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上报材料与建设情况账面相符。   三是及时上报有关材料。5月25日前,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统计表及摸底名册,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能源发展处邮箱,邮箱地址nengyuan_nx@126.com。   四是严肃补贴工作纪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资金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坚决防止违反补贴原则、标准和程序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收回财政补贴,并对其违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胡志冰  0951-8301982          自治区财政厅     白  岚  0951-8553138   附件:   1.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统计表        2.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象名册           3.企业申报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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