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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025年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100万辆,科学布局充换电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

郑州:2025年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100万辆,科学布局充换电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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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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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过100万辆,动力及燃料电池产能达到15万套,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能达到10万套,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0家以上、5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3家,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基本构建,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业比重明显上升,力争达到30%。

郑州:2025年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100万辆,科学布局充换电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

【概要描述】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过100万辆,动力及燃料电池产能达到15万套,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能达到10万套,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0家以上、5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3家,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基本构建,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业比重明显上升,力争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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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过100万辆,动力及燃料电池产能达到15万套,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能达到10万套,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0家以上、5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3家,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基本构建,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业比重明显上升,力争达到30%。

 

科学布局充换电、加氢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支持建设油、气、氢、电综合能源补给场站。加大财政奖补、土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配套电网和充电桩的运营管理,支持充电设施运营商创新运营模式,整合上下游资源,加快推广智能充电及配套产品,推进充电设施在居民区、公共场所、公路沿线等布局,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原文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22〕5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情况

 

汽车产业是郑州市确定的战略支撑产业之一,主要布局在郑州经开区、郑州航空港区、中牟县、管城回族区、荥阳市。全市拥有宇通客车、东风日产郑州工厂、郑州日产、上汽乘用车郑州基地、海马汽车等6家整车企业,已形成了客车、乘用车、新能源汽车三大整车生产格局,涵盖了客车、皮卡、SUV、MPV、轿车、轻卡、中重卡车等系列化的产品体系,整车产能达到161万辆,并引进投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拥有宇通重工、郑州红宇等专用车企业15家;拥有精益达、比克电池等核心零部件配套企业150余家,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超过30%,全市汽车产业规模约2000亿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主动融入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立足新发展格局,主动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坚持把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全市汽车产业提档升级的优先方向,做大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整车规模,完善“三电”系统及汽车电子配套,突破发展智能网联技术产品,强化技术创新、示范应用、政策支持、生态构建,着力构建链条完整、协同配套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动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配套能力和质量规模提升。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过100万辆,动力及燃料电池产能达到15万套,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能达到10万套,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0家以上、50亿元以上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企业2—3家,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基本构建,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业比重明显上升,力争达到30%。

 

三、重点任务

 

坚持“整车+零部件”产业协同发展,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为方向,以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重点,积极构建“汽车+”新型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全面提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和水平。

 

(一)推进整车制造高端化发展

 

1.电动乘用汽车。依托郑州经开区、郑州航空港区、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推动整车企业优化新能源汽车开发流程,突破整车设计、新能源动力总成等关键技术,推出若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车型。

 

2.电动商用汽车。加大新能源客车的研发力度,创新销售模式,提升新能源客车市场份额。积极引进优质电动卡车项目,提升卡车类车辆生产规模。鼓励车企瞄准市场需求,开发生产新能源环卫、物流等专用车。

 

3.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发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为重点,逐步形成多车型、多规格、系列化的产业链条,高水平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产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加快氢燃料电池乘用车新车型研发,鼓励导入氢燃料电池车型。

 

4.智能网联汽车。推进整车企业产品智能化升级,开展智能驾驶计算平台、自动驾驶云服务、智能网联系统软件等联合创新,打造智能网联及智能驾驶系统解决方案。加快智能网联汽车车型研发和导入,集成应用智能交互、自动巡航、换道避障、车路协同等功能,开发HA、FA级别新车型。

 

(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配套能力

 

5.动力电池。依托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积极引进电动商用车、乘用车使用的主流动力电池企业及其核心技术配套企业,突破固体电解质、多元轻金属正极等电池关键材料。重点发展全固态锂电池、锂硫电池等新型电池,带动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领域发展。重点发展动力电池CTP、CTC等成组技术以及智能化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完善动力电池“绿色设计”标准,突破电池无害化拆解和资源化回收技术,结合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构建“汽车电池—储能电池—无害化处理”上下游企业联动的梯次回收利用体系。

 

6.氢燃料电池。依托产业优势,全面引进燃料电堆及关键技术项目,突破催化剂、膜电极等燃料电堆关键技术,积极推进高效辅助系统部件、车载氢系统和加氢站关键设备的研发,加快推动燃料电池整车匹配与集成、系统集成与控制、快速加氢等关键技术攻关,完善制氢、运氢、储氢、加氢等各环节燃料电池产业布局,提升燃料电池研发、检测、验证配套能力。

 

7.电机电控。紧盯国内外驱动电机龙头企业产业转移和区域布局需求,引进培育一批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配套企业,重点推进永磁电机及其控制器的研发及产业化,探索发展大功率车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模块。推动整车企业结合新车型开发需求,重点开发整车控制、混合动力多能源管理等系统。

 

8.智能化与网联化系统。加快车载视觉系统、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多域控制器、惯性导航等感知器件的联合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车载智能计算平台,高精度地图等解决方案供应商引进培育,在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智能通信、智能网联安全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

 

(三)加快提升汽车配套服务能力

 

9.充换电及加氢设施。科学布局充换电、加氢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支持建设油、气、氢、电综合能源补给场站。加大财政奖补、土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配套电网和充电桩的运营管理,支持充电设施运营商创新运营模式,整合上下游资源,加快推广智能充电及配套产品,推进充电设施在居民区、公共场所、公路沿线等布局,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10.检测及回收体系。搭建汽车检测平台,加快郑州机动车质量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基地,逐步形成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能力和评价体系,积极参与国家标准修订。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整车企业提供电池检测、试验、回收、梯次利用、拆解处理等一体化服务。

 

11.汽车后市场服务。充分发挥郑州交通便利、商贸物流发达等优势,不断扩大服务辐射半径,积极拓宽汽车贸易,增强汽车销售能力,依托郑欧货运班列开通的有利条件,建立整车进、出口口岸,打通整车进出口通道,把郑州建设成全国重要的汽车行业贸易中心和整车进、出口基地。

 

四、支持政策

 

(一)加快实施创新引领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对已完成产业化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补贴,单一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的,财政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加大新品研发。对生产企业新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单一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一企业补贴不超过300万元。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品上市一年内销量超过1000台,按照销售收入的5%给予研发补贴,每车补贴不超过1万元,单一企业补贴不超过3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新品上市。新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公告之日一年内,乘用车单一新品市场销售2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一企业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市场销售达到10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1000万元奖励;商用车同一能源类型市场销量超过2000台或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一企业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市场销售达到1万台或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的,另外给予1000万元奖励。已获得上述奖励的,上市第二年按照相对第一年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乘用车企业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商用车企业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提高产能利用率

 

4.整合提升产能利用率。鼓励企业通过研发新品、引进投产畅销新车型、代工生产等方式,提高企业产能利用率。整车生产企业年度实际产量达到核准或备案产能的8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促进产业链提升

 

5.支持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项目建设。对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加大零部件企业培育。对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年度销售收入每增长50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提升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对整车和改装车企业采购非关联生产企业零部件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的,以上年为基数,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由市财政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服务平台建设

 

8.对企业新建或升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监测平台、车联网信息安全项目,给予设备和软件投资额2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系统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和设施,给予相应测试设备和测试场地建设投入金额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0.对在我市注册并使用我市智能网联封闭测试区开展测试的企业,给予每款测试车型测试费用50%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和多场景示范应用运营

 

11.加快车联网建设,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鼓励开发区加快建设先导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在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领域示范应用,支持工矿企业、机场港口、物流中心等封闭场所开展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程。鼓励探索建立新商业模式,对示范运营车辆、试点运营车辆前期进行运营补贴,支持运营车辆主管单位按运营里程制定具体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局、市财政局、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12.支持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加强退役动力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研发,鼓励在储能、备能、充换电等领域创新应用。支持我市列入《工信部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布局再生利用产业,推动报废动力电池有价元素高效提取,促进产业资源化、高值化、绿色化发展。针对投资超过1000万以上梯次利用技术创新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再生利用项目,给予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补助,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3.支持银行提前垫付新能源汽车企业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对申请取得专项融资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按融资利息(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扩大宣传

 

14.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按照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7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市场开拓方面。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15.积极探索纯电动特种商用车郑州示范模式,加快推进渣土车、水泥罐车、物流车等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出租、租赁、环卫、物流、机场等领域(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郑州航空港区。

 

(十)强化人才支撑力度

 

16.依托“郑州人才计划”,引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高精尖缺”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汽车领域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进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加强汽车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扩大汽车制造技师专业队伍。结合重点企业需求,定期开展企业人才对接会、赴国内外高校引进人才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十一)优先支持土地供应

 

17.对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点项目在用地指标方面,区县(市)优先给予支持。对主导产业为汽车产业的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要将工业用地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倾斜,实施“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意见,实行用地、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积极推进企业入园发展,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措施。各相关区县(市)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关于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财政补贴、示范推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细化金融财政、二手车流通、汽车后市场等配套政策,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对传统燃油车的替代。研究制定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和加氢站建设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申报我市产业政策资金、产业基金,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产业项目资金和重大专项资金。

 

(三)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政策环境,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全方位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减税减费”力度,提高服务企业的效率和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政策,郑州市遵照执行。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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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13502台以上,桩车比不低于1:6,能够满足7863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市内公路充电桩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4年底,运城市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桩不低于8839台,能够满足61113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市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覆盖13个县(市、区),公共充电桩全市14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实现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10%的比例改造或加装充电桩,公共充电桩总数要达到2500个;实现中心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充电桩全覆盖;实现39个A级景区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实现一号旅游公路公共充电桩驿站覆盖18个、房车营地覆盖7个,实现充电桩覆盖3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停车区,充电距离小于80公里。高速公路13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     原文如下:   《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表2-1 “十四五”各县(市、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为加快推进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换)电服务能力,促进全市电动汽车应用规模持续扩大,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3〕38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运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动公共停车场、商业体、居民小区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换)电服务网络,促进电动汽车进一步推广应用,保障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坚持科学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以区域交通密度、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等为导向,结合全市发展远景规划,统筹布局各乡镇、街道(园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换)电服务体系。   二是坚持分类推进。遵循快慢互济、分类推进原则,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充(换)电需求,综合考虑有序慢充和应急快充模式,统筹推进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公共和商业停车场以及居民小区等场所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   三是坚持市场主导。坚持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方位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国有企业打造车、桩、站、运营全产业链,营造公平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坚持创新引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新材料、新技术、新业态先行先试,加快“光储充换检”一体化示范应用,推动新能源、新智造、新材料、新数字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2024年底:运城市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桩不低于8839台,能够满足61113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实现全市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覆盖13个县(市、区),公共充电桩全市14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   实现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10%的比例改造或加装充电桩,公共充电桩总数要达到2500个。   实现中心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充电桩全覆盖。   实现39个A级景区公共充电桩全覆盖。   实现一号旅游公路公共充电桩驿站覆盖18个、房车营地覆盖7个,实现充电桩覆盖3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停车区,充电距离小于80公里。高速公路13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   2025年底:运城市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6,公共充电桩不低于13502台,能够满足7863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实现县乡村和市内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实现公共充电桩2373个行政村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   实现黄河一号旅游公路29个驿站和15个房车营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5个停车区和5个检测站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高速服务区快充桩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的15%。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地区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1.城市地区充(换)电网络全覆盖工程。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推动城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发展。按照从城市中心区域到边缘区域,从出租、网约、私人等类型电动汽车流量较大区域到较小区域的原则,逐步提升布点密度。着重补齐城市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实现城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均衡发展。2024年、2025年,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桩车比分别达到1:7、1:6,城市核心区充电距离分别小于3公里、1公里,边缘地区充电距离小于5公里、3公里;各类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数的15%、25%。(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县乡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工程。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城乡发展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电网规划等相衔接,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县乡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市、区)城区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引导充电运营企业优先在普通国省干道、“四好农村路”周边紧邻乡镇和乡村布设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在乡村群众广场、乡村汽车站、乡镇公共停车场、乡镇办公场所等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集中式经营性公共充电站13个县(市、区)全覆盖,平均每县不少于2座、30台充电桩。公共充电桩14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台;2373个行政村全覆盖,每村不少于2台,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运发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中明确的居住类配建标准,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新建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直接建设达到15%,预留100%安装条件的建设标准。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制定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电网企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到2025年底,实现充电桩全市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国网运城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单位内部专用桩全覆盖工程。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团体组织等单位示范带头作用,积极落实建设单位内部专用桩,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及职工使用电动车情况,最大限度满足充电需求。公交、客运、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在停靠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适时在运行沿线补建充电设施,全面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桩车比不低于1:2,力争达到1:1。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内部充电桩全覆盖,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数的1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5.旅游景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充分发挥运城文化旅游大市的优势,做优做深文旅融合发展大文章,在各类景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4年底,实现公共充电桩39个A级景区全覆盖。到2025年底,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数的30%,其他A级景区不低于15%,A级(不含)以下景区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市内公路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6.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全覆盖工程。依据省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建设规划纲要和工作方案,以驿站、房车营地为布点建设重点,以大功率直流桩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桩为辅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严格落实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费标准和配套电价政策,大力推进黄河一号旅游公路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全覆盖工程。严格落实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优先选择安排交通流量较大及场地、供电等基础条件较好的服务区和停车区进行试点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国省公路服务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山西公路局运城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高速公路全覆盖工程。结合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广泛覆盖、适度超前”的思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大功率充电、超级充电、移动充电等先进技术应用,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沿线场区充电站建设,切实降低“高速焦虑”。2024年底,实现高速公路13个服务区大功率直流桩全覆盖并进一步提高快充桩在每个服务区安装比例。2025年底,实现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的15%。(责任单位:山西交控晋南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充(换)电运营模式创新行动   9.城乡居住小区“统建统服”计划。结合实际制定运城市居住小区“统建统服”实施方案,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供电部门等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出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同意书,不得无理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等相关工作,对拒不配合的,按照信用评价相关办法予以信用惩戒。从2024年开始,力争每年
2024-04-24
重庆 | 充电设施布局基本形成“三环十射”高速网络
随着清洁能源的大力推广和应用,重庆充电设施布局基本形成“三环十射”高速充电网络,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建成充电桩约22万个,快充桩约3万个,为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低碳环保作出了贡献。   “三环十射”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网络布局,“三环十射”高速充电网络布局仅覆盖了全市的主要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还延伸至区县、乡镇等偏远地区,为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   根据《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 年),到2025年,全市充电站达到6500座以上,换电站达到200座以上,公共充电桩6万个以上,自用充电桩达到18万个以上,公共充电设施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5%。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起覆盖全市及成渝地区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消费需求。   重庆一直坚持中长期能源安全保障与绿色低碳转型两手抓,助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扩大天然气消费,加快推进LNG高效利用,2023年新建加注站15个,新开工LNG液化工厂1个,天然气消费146亿立方米、增长10.68%。推进成品油清洁化,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全面供应国六B汽柴油,成品油消费955万吨、增长22.3%。   重庆还持续挖掘市内清洁能源供应潜力,启动了“风光倍增计划”。截至2023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1257万千瓦,占全市发电总装机的39.9%,年发电量303.9亿千瓦时,占市内发电总量的26.2%。   同时,持续加大市外清洁能源引入,开工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加快推进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2023年外电入渝通道能力达830万千瓦,外电入渝量达293亿千瓦时,其中绿电236.1亿千瓦时。联合四川省加快实施《推动川渝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同行动方案》,推进川渝天然气千亿立方米产能基地建设。
2024-04-23
泰安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9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泰安市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泰安市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充电服务水平,公共充电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充电便利度大幅提升,适度超前、多点布局、车桩协同发展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充电设施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24年3月底,泰安市在运充电桩总量达到16827台,同比增长324.7%,车桩比达到2.12:1;城区公共充电站达到322座,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构建起泰城主城区1公里充电服务圈;全市48个乡镇在运充电站达到134座、充电桩达到652台,乡镇覆盖率达到70%以上;1至3月累计充电量达到3265.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95%。     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十四五”以来,泰安市不断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泰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选址、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关于做好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建小区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实行居民充电桩“无证明”报装,全面简化报装程序,压缩安桩时限。中期修编《泰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配套制定了《关于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的六条措施》,从提高用地保障水平、简化审批程序、提升电网保障能力、加大资金支持、降低用电成本、降低停车成本6个方面,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充电市场环境逐步向好。泰安市依托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加强充电设施运行监控、数据统计、效果评估,提高运维服务水平。17家充电桩运营商公共充电桩100%接入省平台,接入率居全省前列。社会资本共建共营充电站、居民区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电动汽车新零售等新模式发展迅速。公共充电服务行业由“粗放化布局”向“精细化运营”转型,充电场站运营向一站式服务转型,充电设施运营商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高标准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高质量落实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开拓建设应用场景,鼓励拓展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为群众绿色出行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024-04-22
宁夏补贴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253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自治区拟对已建成运营并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择优进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划〔2022〕53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3〕8号)等相关规定,拟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并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补贴,标准为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入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补贴的企业应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15日。   2.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应对社会开放,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充电设施。   3.项目证照手续齐全。项目须在属地县(区)备案,投运时间在2023年度(以签订供电合同时间为准),目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符合补贴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4.从未享受政府补贴。已获得过政府各类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债券资金)的公共充电设施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指导相关企业尽快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15日。   (二)统计摸底。各地依据补贴的标准条件,认真开展摸底统计,并于5月25日前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拟补贴对象名册,为自治区切块补贴资金提供参考。   (三)分配资金。自治区根据各地上报的摸底情况及各类场所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确定各地市补贴资金规模。   (四)地市补贴。依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分配计划,各地市及宁东基地负责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补贴发放前各市及宁东基地应向社会进行公示。为保证补贴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上农村、高速及国省干线补贴总金额不低于该市补贴资金10%(实际补贴金额不足10%,将此类补贴剩余资金划入其他类别补贴),同一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该市补贴资金的20%。   三、有关要求   一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地要把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相关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dipper-nx.uniev.com,咨询电话0951-4938896(13681275101)。   二是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组织力量对企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拟补贴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上报材料与建设情况账面相符。   三是及时上报有关材料。5月25日前,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统计表及摸底名册,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能源发展处邮箱,邮箱地址nengyuan_nx@126.com。   四是严肃补贴工作纪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资金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坚决防止违反补贴原则、标准和程序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收回财政补贴,并对其违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胡志冰  0951-8301982          自治区财政厅     白  岚  0951-8553138   附件:   1.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统计表        2.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象名册           3.企业申报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4月16日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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