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当前位置:
首页
/
/
/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 分类:行业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8-2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概要描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分类:行业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8-25
  • 访问量:0
详情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2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行动方案

 

为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带动电动汽车消费、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为导向,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3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更好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坚持桩站先行,以供促需。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研判本地区电动汽车增长趋势及出行需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带动电动汽车消费,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统筹各地实际,准确把握建设时序,率先推动高速公路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施建设,满足近期需求。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密优化覆盖全路网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坚持广泛覆盖,适度超前。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基本服务保障范畴,统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网资源,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构建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建在前、需时有、用得好。

 

坚持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统一建设和运维标准,提高充电基础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确保设施智能化、高效化。加强政府部门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运维服务机制,实现规范集约高效建设运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停车区可参照执行。高寒高海拔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建设目标和时序。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二)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三)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综合考虑电动汽车技术迭代、设备投资、中长期运维、系统效率等要素,科学合理选择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相关要求提高快充站覆盖率。推动城市群周边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效率。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在服务区(站)建设布局换电站。

 

(四)优化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指导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交通标识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序停放,保障电动汽车停车位专位专用,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五)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以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鼓励探索提供预约充电等服务。统计汇总其他主体在农村公路沿线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充电能力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鼓励各地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

 

四、配套政策

 

(一)用好用足财政支持政策。指导各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53号),给予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并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大功率充电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

 

(二)优化建设实施程序。充电设施作为服务区(站)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确需新增用地的,商地方政府参照公路主体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简化办理程序,尽快组织实施。要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布局、布线与公路场地、设施的衔接,优化行车路线和停车场布局设计,完善施工方案,提高使用效益,方案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组织论证后实施,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

 

(三)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力度,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对部分电网暂未延伸到位、不具备大容量供电条件的偏远服务区(站),应优先采用分布式电源等方式就近供电。

 

(四)规范充电服务收费。鼓励地方出台相关优惠措施,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8月15日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深入调查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现状、存在问题与需求,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职责分工和实施要求,指导相关单位认真落实。

 

(二)组织建设改造(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12月底)。省级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及相关单位,对照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分类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持续优化服务。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完成和优化加密。

 

(三)阶段总结评估(2022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分别对各地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剖析问题,提取可复制的经验,研究谋划下阶段建设目标任务。

 

(四)推广优化完善(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结合阶段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密优化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效能。同时,积极向农村公路推广,加快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不断提升公路充电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属地省公司,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推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做好工程建设相关服务工作;能源主管部门重点负责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做好供电服务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省级交通运输、能源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进度,定期调度和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进度滞后地区的督促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报装接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工作,适时开展检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将视情组织力量,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展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渠道。每月22日前,通过“全国公路服务区信息统计报送小程序”报送进展情况。总结评估报告按本通知要求时间书面报送,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相关资讯

宁夏补贴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253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自治区拟对已建成运营并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择优进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划〔2022〕53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3〕8号)等相关规定,拟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并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补贴,标准为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申请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入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补贴的企业应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15日。   2.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应对社会开放,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充电设施。   3.项目证照手续齐全。项目须在属地县(区)备案,投运时间在2023年度(以签订供电合同时间为准),目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符合补贴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4.从未享受政府补贴。已获得过政府各类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债券资金)的公共充电设施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指导相关企业尽快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15日。   (二)统计摸底。各地依据补贴的标准条件,认真开展摸底统计,并于5月25日前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拟补贴对象名册,为自治区切块补贴资金提供参考。   (三)分配资金。自治区根据各地上报的摸底情况及各类场所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确定各地市补贴资金规模。   (四)地市补贴。依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分配计划,各地市及宁东基地负责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补贴发放前各市及宁东基地应向社会进行公示。为保证补贴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上农村、高速及国省干线补贴总金额不低于该市补贴资金10%(实际补贴金额不足10%,将此类补贴剩余资金划入其他类别补贴),同一企业补贴资金不超过该市补贴资金的20%。   三、有关要求   一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地要把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相关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dipper-nx.uniev.com,咨询电话0951-4938896(13681275101)。   二是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组织力量对企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拟补贴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上报材料与建设情况账面相符。   三是及时上报有关材料。5月25日前,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统计表及摸底名册,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能源发展处邮箱,邮箱地址nengyuan_nx@126.com。   四是严肃补贴工作纪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资金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坚决防止违反补贴原则、标准和程序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收回财政补贴,并对其违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胡志冰  0951-8301982          自治区财政厅     白  岚  0951-8553138   附件:   1.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统计表        2.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象名册           3.企业申报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4月16日
2024-04-19
北京丨 高水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推动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大兴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居民区充电保障能力。   (1)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按照“十四五”规划目标和相关实施方案,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强化政策引导换车减油,研究制定新能源车分年度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级任务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高水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2)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通过“私人充电桩+小区公用充电桩+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组合方式,提升居民区充电保障能力。按照市级要求,推进由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和城管等部门、充电基础实施企业共同参与的“一站式”协调推动机制,切实解决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题,逐步实现充电设施覆盖每个居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自用充电设施“应装尽装”。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通过聚焦建成区供需缺口大、农村地区存在建设空白、高速公路网等重点场景,实现设施布局优化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促进重点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发展,配合市级部门针对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场站资源,推动将充换电设施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   (3)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不含应急保障车辆)为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不含社会保障车辆和个体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市内旅游客运班线车、驾校C2培训车和考试用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定制公交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年底前,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保持100%;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的巡游出租车占比达到85%。研究在旅游景点周边设置新能源旅游客车专用停车场,引导鼓励区内旅游客运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鼓励采取网约车平台优先派单、设置网约车充电泊位、落实网约车充电打折优惠方案、新能源网约车碳激励机制等措施,推动网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   (4)协调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新增和更新的机场大巴(不含省际机场巴士业务)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年底前,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保持100%。摸排商超、快递等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底数,通过落实鼓励政策等方式推动存量车电动化。新增和更新的商超、快递等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80%。     (5)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不含应急车、扫雪铲冰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年底前,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市城管委要求。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下邮政车(不含机要通信车和郊区邮路盘驳邮政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年底前,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比例达到市级要求。落实市级《关于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货车新能源化方案(2024-2025年)》,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落实支持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的政策,进一步扩大优先通行的支持范围和力度。优化新能源轻微型货车车辆办证流程,制定落实区级新能源轻微型货车优先通行一站式办证政策。   (6)通过消费券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探索建立清洁运输示范车队。摸清并建立辖区内柴油货车用车大户(自有车辆达10辆以上,或日使用车辆大于20辆次)的重点企业台账。率先开展示范,推进相应重点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加快自有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并租用新能源车。  
2024-04-18
河南 | 许昌市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作为今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2024年,许昌市以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为目标,将建设公共领域充电桩1500个,私人领域充电桩3000个。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许昌市成立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市、县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和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      统筹谋划,合理布局。以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目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摸清现状家底;以“街道、社区”为单元,组织电力、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科学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前期电网配套等相关工作,强化政策研究和供给,进一步规范项目备案、建设和验收流程,保障项目建设稳步有效实施。    加强督导,有序推进。围绕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制定本地本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联动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安全监管,适时进行检查督查;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组织,细化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省、市住建部门将适时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具体推进情况进行年中、年终评价验收,确保许昌市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截至目前,许昌市已建设完成充电桩(站)284个,90个充电桩(站)正在建设中。    下一步,许昌市将继续加强监督指导,协调联动,有序推进充电桩建设。同时,坚持建管并重、分类指导,对完工项目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健全完善长效运行机制,真正做到充电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一处、成一处、管好一处。
2024-04-17
山东 |《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4〕1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坚持应建尽建、均衡合理,统筹交通、市政、电力、土地等公共资源,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 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有序推动公共领域、专用领域、居民社区充换电设施发展,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换电需求。   市场主导、创新融合。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 规范管理、安全便捷。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的经济性和便捷性。坚持建管并重,推动行业管理更加规范。   (三)发展目标   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镇街有效覆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完善网络布局   1.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配建停车场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电运营企业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货运等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等区域建设专用充电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2.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按规定确保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在居住区提供充电基础设施统一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以下简称“统建统服”)。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小区应装尽装,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坚持建管并重,开展“统建统服”的充电运营企业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充电运营企业对充电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依法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建设。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区域建设集中式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区(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在乡镇中心区域、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地建设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5.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6.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建设。根据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求,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的迭代更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试行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与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应进全进”。规范信息采集流程、明确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引导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与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鼓励企业通过自有App、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便利渠道,及时上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压实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严格执行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9.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推广居住区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调控。(青岛供电公司负责)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检一体站等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发挥充换电行业及企业优势,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鼓励推广建设一批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做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工作。各区(市)政府要发挥属地主体作用,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及协调管理,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达效。   (二)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
2024-04-16

关注我们:

ewm   ewm   ewm

版权所有 © 郑州森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豫ICP备12010000号   营业执照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本网站已支持IPV6 

版权所有 © 郑州森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本网站已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