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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不再愁!石家庄主城区将形成半径2公里服务圈!

充电不再愁!石家庄主城区将形成半径2公里服务圈!

  • 分类:行业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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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末,全市将新建公用充电桩1万个,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6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1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充换相济、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充电不再愁!石家庄主城区将形成半径2公里服务圈!

【概要描述】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末,全市将新建公用充电桩1万个,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6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1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充换相济、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 分类: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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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到“十四五”末,全市将新建公用充电桩1万个,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6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1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充换相济、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力争50%以上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

 

为解决小区遭遇充电设备“安装难”这一难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到“十四五”末,主要城区基本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和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换电模式为补充的充电服务模式。

 

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置建设

 

各县(市、区)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等相衔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优先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综合采用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缓解居民“充电难”问题。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

 

预留电缆、桥架等应建设到每个车位,并在防火分区内部设置集中表箱,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规划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督。

 

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在街道、居委会指导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下,与电网企业做好衔接,统筹考虑小区整体充电需求,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管”,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高速公路服务区

 

实施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公共道路快充站的布局和建设。

 

加快国道、省道快充站覆盖,满足市内地区间新能源汽车通行需要,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积极探索商业化新模式。

 

已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并运营的充电站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实际,同步改造提升充电服务能力。

 

县城、乡镇区域

 

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加快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乡镇机关、乡镇医院、商圈、车站、乡村物流基地等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

 

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和1个“示范村”。

 

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

 

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计划到2025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规定,“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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