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分类: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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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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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意见》明确要统筹推进城乡地区充(换)电设施布局。优化城市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划定专用标识。
江苏省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概要描述】《意见》明确要统筹推进城乡地区充(换)电设施布局。优化城市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划定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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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明确要统筹推进城乡地区充(换)电设施布局。优化城市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划定专用标识。
优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合理规划一批公共充(换)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加油站,在区域外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根据需要配建一定的充电设施,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求。加快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考虑乡镇村实际充电需求和车辆电动化发展趋势,按适度超前的原则完善乡镇充电服务、有序布局村级充电网络。稳步推进公路沿线快充网络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有序充电和统建统营。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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