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拓展完善产业生态、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营造有利发展环境、加强“电动福建”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保障措施等9条措施。
本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武汉市辖区内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并保持正常运营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公交场站公交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指在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区域规划建设,向社会开放、为各类新能源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换电基础设施。
《通知》的出台,是鄂尔多斯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产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将推动鄂尔多斯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提质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