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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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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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纳入本次奖励资金补贴范围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19-2020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的条件。其中,验收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执行。
广东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
【概要描述】纳入本次奖励资金补贴范围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19-2020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的条件。其中,验收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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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19-2020年度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
潮发改电〔2022〕138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潮州供电局:
为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能源局印发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319号),下达我市2019-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54万元。我局根据各县(区)发改局和潮州市供电局前期上报的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情况,将资金下达分解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一、纳入本次奖励资金补贴范围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19-2020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的条件。其中,验收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
三、申报受理方式:按前期上报建成充电桩情况进行划分,由潮州供电局上报的部分,请潮州供电局组织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由各县、区发改局上报部分,请各县区发改局组织核实本辖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提供给县、区财政部门,协同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其它要求:各单位认真按照粤能电力函〔2022〕319号文要求,做好项目核实、信息公开和资料保存工作,加强获得补贴项目运行监管,确保实现绩效管理要求。项目补贴清算情况及时报告市发改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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