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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到2023年,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3700个以上,建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

黑龙江哈尔滨:到2023年,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3700个以上,建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

  • 分类:行业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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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加快提升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制定被实施方案。

方案中提到,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和市域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布局,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1600个以上,累计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充电终端数量2600个以上。

黑龙江哈尔滨:到2023年,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3700个以上,建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

【概要描述】近日,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加快提升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制定被实施方案。

方案中提到,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和市域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布局,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1600个以上,累计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充电终端数量2600个以上。

  • 分类: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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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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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加快提升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制定被实施方案。

方案中提到,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和市域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布局,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1600个以上,累计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充电终端数量2600个以上。

 

到2023年,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3700个以上,建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累计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充电终端数量3800个以上,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接下来在2025年,全市力争新增充电设施终端数量8600个以上、充电站50个以上,各类充电终端总数达到12000个以上,三环内建成“五公里充电圈”,二环内建成“二公里充电圈”,每个县(市)城区至少建成2个公共充电站,基本建成市域公共充电网络,满足超过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部分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和市域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布局,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1600个以上,累计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充电终端数量2600个以上。到2023年,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3700个以上,建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累计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充电终端数量3800个以上,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市力争新增充电设施终端数量8600个以上、充电站50个以上,各类充电终端总数达到12000个以上,三环内建成“五公里充电圈”,二环内建成“二公里充电圈”,每个县(市)城区至少建成2个公共充电站,基本建成市域公共充电网络,满足超过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实施市政府批准的《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总体规划》,落实建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三环内“五公里充电圈”、二环内建成“二公里充电圈”点位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区政府配合)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短板,以区县(市)为基本单元编制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二)严格落实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指标

将充电设施配建指标纳入规划设计规程,明确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

 

(三)加快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1、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力争到2022年年底,全市城区既有居住小区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终端数量500个以上;到2025年,全市既有居住小区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终端数量3000个以上。

 

2、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支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3、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允许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灵活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分时共享”“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四)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

围绕打造建设哈尔滨市城区“十公里充电圈”,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重点在公交枢纽、客运站、机场、旅游专线、物流园区等区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设施。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办公类建筑、大型商场、超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电源条件不能满足配建要求的,先期建设不少于2个公用充电设施。力争到2025年,全市城区新增公用、专用充电站30个以上、充电设施终端4800个以上,实现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

 

(五)补齐县城和乡镇充电基础设施短板

结合乡村振兴和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关要求,依据各区、县(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加快补齐县城和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短板。力争到2022年底前,各区、县(市)均实现充电设施建设零的突破;到2025年,全市各乡镇至少建设运营2个以上电动汽车充电桩,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六)提升单位内部充电保障能力

全市各类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按照10%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充电需求,加快推进市党政办公区停车场内正在建设的106个充电设施正式投入使用。力争到2025年,全市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等内部,规划新建充电设施终端1000个以上,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比例不低于10%。

 

(七)促进充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

全市公共充电设施以及客运、公交等专用充电设施,须有序接入全省统一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并同步做好平台数据实时更新。力争到2022年底,新增接入公用、专用充电终端数量600个以上。加快推进各充电运营企业自主平台与全省统一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广应用“龙江e充”APP,方便电动车主找桩、充电、结算,实现充电信息共享和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

 

(八)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落实执行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要加强充电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

 

(九)加强配套建设条件保障

落实《哈尔滨市“十四五”配电网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电网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充电设施项目布局,有序完善周边配套电网投资建设,对能够提高充电保障能力的重点高压、大容量电网建设项目要纳入年度城建计划予以推进。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用电联络协同机制,提供全流程线上办理服务,优化接入方案,降低接电成本,缩短工程周期,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

 

(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政策,做好奖补资金清算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及配套项目纳入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充电设施的资金补贴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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