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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

广东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

  • 分类: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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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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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日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方面,《规划》明确:1、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有效保障总量约为1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2、建成各类型充电桩总量约4.67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0.79万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3.88万台(含私人乘用车充电桩3.38万台);

广东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

【概要描述】日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方面,《规划》明确:1、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有效保障总量约为1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2、建成各类型充电桩总量约4.67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0.79万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3.88万台(含私人乘用车充电桩3.38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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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方面,《规划》明确:

 

1、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有效保障总量约为1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2、建成各类型充电桩总量约4.67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0.79万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3.88万台(含私人乘用车充电桩3.38万台);

 

3、建成公用充电站点1181座,专用充电站点97座;

 

4、采用统建统管模式试点建设40个居民小区充电点;

 

5、形成覆盖全市、快慢充有序结合充电网络,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届时全市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车桩比为2.1:1。

 

 

以下是《规划》节选部分: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有效保障总量约为1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成各类型充电桩总量约4.67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0.79万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3.88万台(含私人乘用车充电桩3.38万台);建成公用充电站点1181座,专用充电站点97座;采用统建统管模式试点建设40个居民小区充电点;形成覆盖全市、快慢充有序结合充电网络,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届时全市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车桩比为2.1:1。

 

2、分阶段目标

 

2021-2023年扩大布局阶段。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继续以市场主导为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财政支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站场、出租车站场、大型商圈、文体场馆、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到2023年底,新增公用充电站点367座和专用充电站点15座,新增直流充电桩2820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2000台,推动私人自用充电桩建设,新增15000台。

 

2024-2025年全面覆盖阶段。充电服务全面商业化,行业自律有效地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网络全面成形,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2024年-2025年,新增公用充电站点397座和专用充电站点15座,新增直流充电桩3170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1850台,加快私人自用充电桩建设,新增15800台。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加快推进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和建设

 

按照规划的统筹指导和配建要求,分类分区、突出重点、科学有序地加快推进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和建设,鼓励结合需求提高配建比例。

 

1、分类加快公用充电网络建设

优先结合商业中心、大型商超、商务楼宇、文体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公用快充设施。香洲区作为重点发展区域,“十四五”期间将规划新增公用充电站点451座,推动区域内电动汽车迈向普遍应用阶段;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和鹤洲新区(筹)作为积极推广应用区域,“十四五”期间将规划新增公用充电站点309座,进一步促进区域内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2、重点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建设主管部门将充换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积极破除机制体制障碍,形成良好的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报批程序,争取完成“十四五”期间新增30800台自用充电桩的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充电车位应按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架桥、电力容量、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其中不少于1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具备和满足充电使用要求。

 

已建住宅小区。应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场,积极加大变压器扩容、节能改造等电气化改造力度,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推进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同步推进新增及既有停车位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3、充电设施高效利用

鼓励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一体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网利用效率,降低增容改造成本。探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公众开放,缓解公用充电站点充电高峰期压力。

 

4、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鼓励在公交、出租、物流、重卡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营,降低车辆购置成本,节约充电时间。

 

第二节 全面提升充电设施配套支撑能力

 

5、持续加大配套政策支撑力度

结合充电设施发展需求,完善用地、用电、规划、管理等方面政策制订,建立健全面向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运营管理考评体系、运营奖励标准机制。

加大对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补贴支持力度,针对采用“统建统管”、“有序充电”等模式开展的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示范项目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提高充换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

 

6.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加强供电能力保障。充分考虑日益增长的充电负荷,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电设施及时接入。

 

提升用电服务质量。进一步研究简化充电设施接电报装流程,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7、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优化和完善全市的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第三节 积极促进充换电新技术研发应用

 

8、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研究与应用。

持续跟踪充电新技术发展,推进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示范应用,增强充电负荷需求侧响应能力,挖掘现有电网供电潜力。按照技术落地、效果示范、各方接受、规模发展的路线,鼓励开展V2G示范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提升电网调峰等动态响应能力。

 

9、加强充电安全技术研发。

挖掘充电大数据价值,建立充电安全主动防护体系,构建充电行为、电池安全等多种防护模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挥大数据的充电安全预警作用。

 

第四节 加强充电设施质量安全管理

 

10、完善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

结合充电设施的特点,完善珠海市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产品认证、竣工验收、安全检查、服务能力评价等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模式,规范生产、安装、验收、运维等环节,减少或杜绝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11、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督

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行业建设和安全运营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响应机制。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强化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意识,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运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落实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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