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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开始

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开始

  • 分类:行业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2-0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吉能电力联〔2022〕333号)及《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吉财产业〔2022〕1191号)等文件要求,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开展2021年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开始

【概要描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吉能电力联〔2022〕333号)及《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吉财产业〔2022〕1191号)等文件要求,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开展2021年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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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

2021年吉林省电动汽车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吉能电力联〔2022〕425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吉能电力联〔2022〕333号)及《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吉财产业〔2022〕1191号)等文件要求,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开展2021年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规定条件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主体为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即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产权所属单位。

 

(三)充换电基础设施须经当地发改部门备案,或取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

 

(四)每个充电场站必须达到1个直流桩或5个交流桩及以上,并且每个场站要有自己独立电量计量装置。

 

(五)申请项目应在 2021年 12月 31 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并已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接入平台日期为截止时限。

 

(六)对 2020 年申报没通过项目,整改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申请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网站或省能源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材料:

 

  (一)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完成基本情况表;

  (三)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单位执照文件;

  (四)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文件或批复文件;

  (五)充电桩购置发票;

  (六)充电设施投资清单;

  (七)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用电成本文件;

  (八)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九)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十)企业承诺书;

  (十一)充换电基础设施站点形象照片;

  (十二)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十三)县(市、区)审核意见;

  (十四)市(州)审核意见;

  (十五)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审核意见。

 

上述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

 

  (一)申请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单位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及所需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局;

 

  (二)县(市、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并逐一审查无误后,联合行文上报所属市(州)发改委、财政局;

 

  (三)市(州)发改委(能源局)会同财政局对县(市、区)上报的项目逐一进行现场验收复审并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能源局、财政厅;

 

  (四)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再审,出具再审意见,并视情况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抽查复验;

 

  (五)省能源局将核查通过的项目名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补贴资金等情况在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网站或省能源局网站上公示7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能源局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省财政厅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下达各市(州)、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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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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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做好宣传指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企业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形的,将取消该单位在我省的运营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地发改(能源)部门要对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合规性、真实有效性和审核核查结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个项目现场核实,对未按要求核查,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骗补行为发生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地统筹安排好时间节点,务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文件及申请单位填报的《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附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报送至吉林省新能源监控平台,并将本地区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_nemonitor@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吉林省能源局  王一枭 0431-89156346

  吉林省财政厅  王识宇 0431-88550556

  吉林省新能源监控平台  张彦举 魏志强 0431-896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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