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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政策

哈尔滨市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政策

  • 分类: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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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2-1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延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对新建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哈尔滨市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政策

【概要描述】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延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对新建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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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汽车消费方面,《措施》明确:

 

1)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延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对新建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2)鼓励汽车消费。支持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鼓励企业采取购车附赠加油、保险消费券等措施加大促销力度,对居民购车给予分档补贴;执行期至2023年3月31日。

 

 

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

 

一、加速释放消费潜力

1.加大促消费力度。发挥政府消费券补贴政策作用,围绕限额以上汽车、百货(不含超市)、家电通讯、家居建材、餐饮、体育等行业,上半年发放1亿元以上政府消费券,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

 

2.推动服务业加速恢复。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早市、夜市市场摊区经营,在市、区县(市)政府权限内免收一切费用(市场摊区管理单位收取的,用于市场摊区运营服务的卫生费、管理费除外)。

 

3.鼓励汽车消费。支持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鼓励企业采取购车附赠加油、保险消费券等措施加大促销力度,对居民购车给予分档补贴;执行期至2023年3月31日。

 

4.鼓励住房消费。加快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3〕1号),开展商品房展销会等促进住房销售系列活动,通过发放购房补贴等方式促进房地产消费。推行“带押过户”模式,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

 

5.开展“冰城夏都”“引客入哈”旅游营销活动。鼓励国有景区在2023年6月30日前免首道门票,在年度消费券资金内给予一定补贴。对游客在哈停留2天以上,旅游团组达到50人以上,文明服务、承诺守信且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分不同情况奖励0.5万—2.5万元。

 

6.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发展。对电商企业地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哈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加力扩大有效投资

7.支持项目提速建设。高效推进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服务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审批、备工备料、设备采购等各项前期工作。开展入企敲门行动,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上事项全部实行代办帮办,对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按权限实施容缺受理、承诺审批。

8.建立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机制。积极争取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需求,做好项目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供气等要素供给,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市重点项目。

 

9.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对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以及2023年新设备购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当年审核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

 

10.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鼓励金融机构为“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撬动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城市发展纾困基金,推动化解逾期交付房地产项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1.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12.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延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对新建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13.阶段性缓缴在建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到期后企业应当及时补缴,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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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

14.持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通过国家评价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以来的商业银行贷款,在还本付息后,按照实际支出利息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1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担保增信支持。开展校所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利用市科技担保资金,对开展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增信支持。

 

16.着力打造创新平台。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8.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产值同比增量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增量的1%给予市级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19.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做强骨干企业,培育立县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20.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对牵头申报陆港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并纳入2023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枢纽运营主体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21.支持物流企业快速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2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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