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争取2025年全市保有量达到5万个
- 分类: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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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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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总体目标是争取到2025年底,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5万个(枪)。
烟台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争取2025年全市保有量达到5万个
【概要描述】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总体目标是争取到2025年底,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5万个(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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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总体目标是争取到2025年底,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5万个(枪)。
停车场比例不低于20%
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联合验收不予批准,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加快既有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5年底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占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中,2023年底前应建成任务量的50%
新建居民区不低于停车位15%的比例
新建居民小区应按照100%将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将消防设施施工到位,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改扩建的既有居民区,应在15分钟便民生活圈范围内,因地制宜增设不少于10个公共充电桩(枪)。
旅游景区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
烟台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5年底前,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其中,2023年底应完成任务量不低于50%。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按不低于15%的比例配置充电车位,并根据车流量适度提升。2023年底前,全市高速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应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烟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明确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布局新建和建成公共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办公和工业园区、新建和既有居民小区、市政边角地带等城市空间。充分利用大型停车场、公交场站、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场地资源,统筹规划公共快速充电站建设布点,推进全市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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