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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江苏连云港: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 分类:行业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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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中提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新(改)建新能源充电场站10个,新增新能源充电车位400个,小区充电设施2000个;到2025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场站达到100个以上,充电设施总数达到1万个以上,构建形成城区10分钟充电圈,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江苏连云港: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概要描述】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中提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新(改)建新能源充电场站10个,新增新能源充电车位400个,小区充电设施2000个;到2025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场站达到100个以上,充电设施总数达到1万个以上,构建形成城区10分钟充电圈,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 分类: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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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中提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新(改)建新能源充电场站10个,新增新能源充电车位400个,小区充电设施2000个;到2025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场站达到100个以上,充电设施总数达到1万个以上,构建形成城区10分钟充电圈,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 年)(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协调、充换结合,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原则,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 年底,新(改)建新能源充电场站10 个,新增新能源充电车位400 个,小区充电设施2000 个;到2025 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场站达到100 个以上,充电设施总数达到1 万个以上,构建形成城区10 分钟充电圈,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不断完善充电网络规划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等衔接,推动落实《连云港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制定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统一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充电设施布局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二)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不少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新能源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公园绿地、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三)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到2025 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公共机构按照总停车位的20%配建充电设施,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和使用效率。

 

(四)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邮政快递、城市管理、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运营单位可自筹资金或与专业充电运营企业合作,原则上要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

 

(五)规范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应满足所有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充电桩容量配置原则等相关要求。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应按照不低于车位总数的10%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并于居住区整体配电工程验收前,同步完成充电设施的装表接电。鼓励居民采用有序充设施作为自用充电设施。

 

(六)积极推进现有居住区充电设施改造建设。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预留配备有新能源充电设施的车位。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入小区建设充电设施,强化物业企业管理,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实施办法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到2025 年,老旧居民小区新能源充电设施车位占比力争达到20%。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总量达到9000 个以上。

 

(七)协调做好电力接入和安装施工。供电企业应当将充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居住社区管理单位要配合供电企业制定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电力接入规划方案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同时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现场勘察,为充电设施安装施工提供必要协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相关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加强相应工作经费保障,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短板”、配套服务、安全运营等环节,不断加快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纳入运营监管平台。积极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本地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数据纳入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监督管理平台管理。强化安全运营监督管控,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对充电设施建设实行简化审批手续。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须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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