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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港口运输大宗货物,新能源汽车占比达80%

五部门联合发文!港口运输大宗货物,新能源汽车占比达80%

  • 分类:行业政策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4-1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到2025年,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90%左右。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超过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

五部门联合发文!港口运输大宗货物,新能源汽车占比达80%

【概要描述】到2025年,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90%左右。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超过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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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联合印发了《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明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

 

 

部分原文如下:

 

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90%左右。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超过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一体衔接,提升设施联通水平。

1.加强港口与铁路的规划和建设衔接。统筹考虑港口集装箱、大宗货物铁水联运发展需求,港口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集疏运铁路。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素强化协调衔接。加强港口和铁路的规划衔接,做好联运发展线路、枢纽建设用地预留。

 

2.加强港口集疏运铁路设施建设。建立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项目清单管理和更新机制,根据项目前期推进、用海用地要素保障和投资落实等情况,对集疏运铁路建设项目动态更新。重点实施主要港口重要港区集疏运铁路及“最后一公里”畅通工程,配足到发线、调车线、装卸线等铁路设施,实现铁路深入码头堆场。

 

3.加强港口后方铁路通道与内陆场站能力建设。研究港口后方铁路运输能力问题,加快不满足运输需求的瓶颈路段的新线建设或扩能改造。结合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铁路物流基地等,推动铁水联运铁路场站布局优化调整,实施一批铁路内陆场站建设和扩能改造项目,满足业务办理需求。

 

(二)强化组织协同,提升联运畅通水平。

4.优化联运组织方式。鼓励铁路、港口、航运企业联合开展市场营销,加强铁水联运货源开发,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冷藏箱、商品汽车、适箱散货等铁水联运,推动形成“联运枢纽+物流通道+服务网络”的铁水联运发展格局。

 

5.拓展联运辐射范围。根据运输需求、货源分布等,积极拓展主要港口国内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范围,支持将海港功能向内陆延伸,促进海陆高效联动,提升海港辐射带动能力;拓展铁路货运市场,加强铁路班列、船舶班期的衔接匹配,增强铁水联运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布局铁路集装箱、大宗货物办理站点,发展铁路无轨站,拓展内陆货源市场。

 

6.充分挖掘联运通道运输潜力。挖掘联运铁路货运潜能,统筹高铁与普速列车、客车与货车运输需求,统筹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等运输能力,进一步简化铁路箱提还箱手续,提升不同产权铁路直通运输便利化水平。

 

7.推进“散改集”运输。积极推进粮食、化肥、铜精矿、铝矾土、水泥熟料、焦炭等适箱大宗货物“散改集”,加强港口设施设备建设和工艺创新,鼓励港口结合实际配置“大流量”灌箱、卸箱设备,鼓励铁路针对大客户开行“散改集”定制化班列。

 

(三)强化创新发展,提高联运服务效能。

8.培育铁水联运龙头企业。鼓励支持铁路、港口、航运、货代等企业加强合作,以平台为支撑、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合作为方式,通过成立合资公司、组建运营机构、成立区域发展合作联盟、跨产业集群等形式,加强联运物流资源整合。

 

9.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便捷通关,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快速完成进出口集装箱货物检查,增强铁水联运客户粘性。研究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模式。

 

10.推动铁水联运“一单制”。推进铁水联运业务单证电子化和业务线上办理。依托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开展集装箱铁水联运领域“一单制”,研究在铁水联运领域率先突破“一单制”运单物权问题。

 

(四)强化统筹协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1.完善铁水联运标准规则。研究推动水运和铁路在货物分类、装载要求、运输管理、安全监管、计费规则、危险货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协调与衔接,加强联运装备技术、作业程序、服务质量、电子数据交换等标准制修订。

 

12.健全市场价格体系。鼓励港口企业实行铁水联运业务港口作业包干费优惠,铁路、航运企业延长集装箱使用期,研究完善铁路运价调节机制,鼓励港口、航运、铁路企业与客户签订量价互保协议、延长堆场堆存使用期等,提升铁水联运价格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13.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推动5G、北斗导航、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在铁路水运行业深度应用,探索推进跨区域、跨业务协同和货物全程追踪。推动海关、海事、铁路、港口、航运等信息开放互通,实现车、船、箱、货等信息实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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