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补贴:直流桩330元/KW,交流桩130元/KW,换电单站上限40万元!
- 分类: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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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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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本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武汉市辖区内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并保持正常运营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公交场站公交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指在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区域规划建设,向社会开放、为各类新能源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换电基础设施。
武汉补贴:直流桩330元/KW,交流桩130元/KW,换电单站上限40万元!
【概要描述】本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武汉市辖区内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并保持正常运营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公交场站公交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指在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区域规划建设,向社会开放、为各类新能源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换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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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详细如下:
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武汉市辖区内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并保持正常运营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公交场站公交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指在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区域规划建设,向社会开放、为各类新能源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换电基础设施。
申报补贴资金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建成投运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接入电网时间为准);
2.前期未领取相关财政补贴资金。已领取补贴资金并在原址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或迁移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含补贴时间范围内在原址新建充换电设施的扩建项目),迁移类、扩建类项目以最终迁移(扩建)时间计建成投运时间;
3.申报单位在武汉市辖区建设运营的全部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于2023年6月15日前接入原“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第三方监测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管平台”)或国网智慧车联网平台,并按要求实时上传动态数据。
补贴标准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桩330元/千瓦、交流桩130元/千瓦、换电站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站补贴上限40万元)。
申报及核发流程
以充换电基础设施权属单位为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充换电基础设施所在区发改局进行申报,提交《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第三批)项目申报书》。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区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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