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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 将进一步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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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渝府办发〔2024〕2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基本原则: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智能便捷、适度超前、数智赋能、强化支撑、创新融合,安全高效”为原则,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超充桩4000个以上,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超充网络相互协同、与电网融合互动,建成布局均衡、充电便捷、智能高效、机制完备、技术先进的便捷超充生态,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详情如下: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 (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总体设计,坚持系统观念,从社会整体效益的高度进行统筹谋划。营造良好环境和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建立系统化市场推进机制。   智能便捷,适度超前。中心城区公共快充站新建站均应具备超充能力,现有充电站逐步改造成为超充站,形成“1公里超充圈”。应建尽建,适度超前布局超充桩建设,满足多样化快速充电需求。   数智赋能,强化支撑。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统筹推进,强化电网建设,超充站所在区域配电网承载力合理充裕、感知力精准灵敏,有力支撑大规模、大功率充电负荷接入。   创新融合,安全高效。推动“光储充”、智能微电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应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年底,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超充网络相互协同、与电网融合互动,建成布局均衡、充电便捷、智能高效、机制完备、技术先进的便捷超充生态,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全市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建成超充桩400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   到2025年,按照“智能便捷、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中心城区实现超充基础设施密集布点,建成超充站1340座;主城新区及万州区实现超充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场景全覆盖,建成超充站430座;两群地区实现超充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建成超充站100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超充基础设施全覆盖,建成超充站170座。全市建成超充站2040座,建成超充桩4000个。〔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国网重庆电力、重庆高速集团〕   (二)合理选址布点   在公共停车场、商业聚集区、加油加气站、轨道交通设施、广场和绿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边角地、公交枢纽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景,加快推进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考虑各区县发展情况、人口规模、交通强度、超充车型推广、站点服务半径等因素,借鉴加油加气站布局进行科学预测,加速构建便捷超充生态,助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国网重庆电力,重庆高速集团)   (三)加快先进技术应用   支持超充站建设单枪功率480千瓦及以上的液冷超充。鼓励整车企业将超充和V2G纳入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充储一体化站原则上按照不低于配变容量的10%、时长不低于1小时、容量不小于200千瓦时的规模配置储能设备,全市新建超充站中充储一体化站数量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电力、市地产集团、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四)优化建设时序   综合考虑超充需求旺盛、土地资源成熟、电力保障充裕等因素,结合2024—2025年期间各区县超充站规模,优化建设时序。2024年建成1005座超充站,其中,中心城区建成700座,主城新区及万州区建成180座,两群地区建成40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85座。(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高速集团、国网重庆电力)   2024—2025年各区县超充站分年度建设情况表       (五)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电走廊”建设   持续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构建成渝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补能走廊,全面覆盖沿途城市城区、大型乡镇(街道)、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到建设标准统一、数据互联互通、资源互利共享。聚焦成渝主要高速公路,形成适度超前、超充为主的高速公路电力补给服务网络,有效保障两地新能源汽车跨省出行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高速集团、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网重庆电力)   (六)建设完善数字捷充平台   依托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加快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建设,将其纳入“数字重庆”项目,引导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全量接入,实现捷充平台“一键找桩”,便于市民体验更智能的充电服务。升级车、桩档案溯源及充电负荷监测、预测等功能,采用大数据分析及可视化手段,实现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数字化管理。融合第三方车桩企业运营平台,支撑虚拟电厂聚合充换电设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现全市充放电负荷“可观、可测、可控”。2025年,建成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实现超充、V2G、智能有序等充电负荷实时监测管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国网重庆电力、市地产集团、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七)强化电网企业支撑保障能力   开展超充站大功率充电负荷特性对区域供电系统影响研究,分层分级评估超充站电网接入能力,编制电网支持超充站接入细则,强化配网供电紧张区域的预警监测及应对处置。持续推动配电网规划与超充站布局规划融合衔接,适当超前建设配套电力设施,全力满足超充站用电需求。依托现代智慧配电网建设,全面提高电网配电自动化率,拓展充放电负荷全面感知能力,切实保障电网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国网重庆电力、三峡水利集团)   (八)提升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水平   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开展光伏发电、储能节能、电车充电等设施相互协调支撑的源、网、荷、储新型智能微电网试点,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V2G应用模式,在园区、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地建设V2G充电桩,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公交、公务、租赁、班车、校车、环卫等公共领域新购置车辆配置V2G功能,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V2G双向充放电示范应用。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站等试点示范,促进分布式电源、车辆放电、储能电量等实现就地平衡、余电上网。大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按需推动既有充电设施的智能化改造,鼓励充电运营商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放电设施“统建统服”。推动虚拟电厂广泛聚合各类充放电负荷,实现车网良性互动。到2025年年底,中心城区累计打造公共领域类V2G示范项目45个(公交V2G示范项目23个),其中2024年中心城区打造公共领域类V2G示范项目22个(公交V2G示范项目11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能源局,各区县政府,国网重庆电力、重庆交通开投集团,有关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成立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超充工作专班),全面统筹推进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建立专班成员联系区县工作机制,开展赛马比拼、定期晾晒,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超充工作专班,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国网重庆电力)   (二)压实各方责任   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建设布局规划,加强对各区县的业务指导,市、区县协同加快推进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辖区内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国网重庆电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设立市级专项奖励资金池,聚焦超充站建设进度、重点项目招引情况等指标,出台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按照“半年评估、全年考核”要求开展评价,根据排名给予区县资金奖励。将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对区县产业集聚转移支付,用于支持超充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对超充基础设施建设成效较好的区县,授予“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区县”称号。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补助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各区县制定相应支持政策,给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   (四)优化完善配套电价及市场交易机制   对充电设施负荷可引导性强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领域,研究制定与居民生活负荷差异化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充电设施灵活调节潜力。建立健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需求侧管理以及市场交易机制,优化完善辅助服务机制,探索各类充换电资源参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以及绿电绿证交易的实施路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电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   制定全面的宣传推广计划,通过不同宣传渠道向全社会普及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优点及重要性。举办推进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车网互动融合发展等论坛,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车网互动融合发展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政府)
2024-05-13
成都 | 今年全市新增充(换)电站不低于300座、充电桩不低于4万个,新增路侧充电设施500个
5月9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成都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出台。今年我市部署了协同降碳行动、控车减油行动、治污减排行动、清洁降尘行动、综合执法行动、科技治气行动6大行动,将大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奋力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PM2.5浓度37微克每立方米的目标,坚决遏制出现重污染天。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10万辆以上   根据《方案》,在协同降碳行动中,成都将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行动,逐步提高电能消费比重。加快各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全市新增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10万辆以上,新增充(换)电站不低于300座、充电桩不低于4万个,新增路侧充电设施500个。   在交通结构调整方面,今年成都将设立2024年度“公转铁”专项资金,落实“公转铁”奖补措施,深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和共享单车健康发展。分阶段、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汽车限行管控措施,2024年至少淘汰8万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   以“12+3”区域为重点,我市将优化调整市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械信息登记应登尽登。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支持创建绿色工厂   在治污减排方面,《方案》聚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成都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围绕提升主导产业绿色化水平,着力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创建绿色工厂。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倍量削减替代审核和备案制度。同时,全面推动玻璃、石灰、矿物棉行业提标改造,开展重点领域低效治理设施排查。   清洁降尘方面,成都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全市城镇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全面推进装配式建设方式,严格落实《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大力推动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强化绿标工地挂牌、摘牌制度。同时,制定成都市道路积尘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除尘。加强涉农区域枯枝树叶杂草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置,避免露天焚烧。   开展二次污染物研究   “一区一策”精细化管控   着眼科技“治气”,根据《方案》,成都将深入开展PM2.5及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精细化预报、来源解析、生成机理和传输规律研究,强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开展“一区一策”精细化管控研究。同时,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实施全市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加强现有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发挥“成都市智慧生态环境系统”优势,优化整合各类大气监管数据。   综合执法方面,我市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强化对VOCs原辅材料使用环节的现场采样执法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未按要求办理环评、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而未纳入、以欺骗手段擅自降低排污许可等级的企业。  
2024-05-11
新疆丨到2030年基本建成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2030年,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2)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对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   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如有意见,请于公告期满前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处。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2819333,2823713(传真)   邮箱:dlc@xjdrc.gov.cn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02号 邮编:830002   附件:   1.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构建绿色高效、智慧便捷、融合开放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打造“疆电无限”品牌,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出行需求,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适度超前,以供促需。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裕度,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   统筹兼顾,分类推进。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充(换)电需求,分区域、分场景,有序推进不同类型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油气氢电服”等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服务新能源汽车各场景应用。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充电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加油(气)站及大型公共停车场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便利条件,加快布局充电设施。   政策支持,市场发力。优化完善政策激励措施,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积极培育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2030年,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二、优化完善网络布局   (一)组织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提效能”的总体思路,结合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指南》和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制定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并做好与电力、交通等体系的衔接融合。指导各地、州、市以区县为基本单元,结合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或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二)稳步推进城际交通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打造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强化进出疆、城市边缘等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新(改)建及已建未交工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在提供充电基础服务100%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充电资源配置。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停车)区充电基础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三)持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市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它区域有序延伸。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2025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等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到2030年逐步达到规定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谋划布局一批公共超充设施,提高设施的通用性和兼容性。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支持“油气氢电服”等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并做好防爆管理。着力打造10分钟充电圈,提供安全、便捷、普惠的充电服务。(牵头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四)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大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根据机关公务、公交、环卫、出租、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和社区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投放计划及运营安排,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要求,及时在机关院所、公交首末站等区域布局完善充电服务网络。围绕短途、高频、重载场景,布局货运专用换电站。积极推广“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形成高效互补。(牵头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五)逐步建成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   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结合农村人口出行特点,优先在县城、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在农村通往城市的主干道路沿线按需配置公共快充设施,满足紧急补电需求。推动以居民私用为主的慢充设施建设,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及充电需求,在符合乡(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在农村公共区域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快充设施。对于确有需要的偏远地区,发挥乡村振兴帮扶单位及国有企业保障作用,通过自建或引入其他市场主体,合理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兜底充电服务。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私人充电桩报装条件,尽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   (一)积极推动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推动纳入住宅设计和验收的强制条款,将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作为小区合格验收重要环节。在停车位、电力容量等资源紧张的小区,鼓励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服务,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同时,在小区附近加强公共充电场站覆盖或共享,引导需求向外寻解。充分发挥基层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协调作用,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争取在部分典型社区、园区等实现充电设施的突破,形成典型经验。(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二)逐步落实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院所、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根据职工充电需求开展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单位通过自建或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等模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立健全内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制度,鼓励在闲暇时段向公众用户开放,进一步释放充电资源,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积极推动矿场开发企业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换电重卡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三)加快推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加大旅游景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A级以上景区新投专用车辆满足100%电动化,既有车辆逐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2025年底前,具备建设条件的A级以上景区实现充电设施的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设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对于北疆极寒天气等造成开放时间较短的景区,要充分考虑配置一定比例的移动式充电设施,增强充电网络经济性和韧性。(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一)加快推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深化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与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贯通和信息共享。继续完善和拓展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的数据服务、运行分析和运营监管等功能应用,全力抓好信息安全防护,确保数据安全。扩大充电基础设施接入规模,2024年实现区内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数据的全面接入,提高充电服务的便捷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贯通自治区智慧充电服务平台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新企办”APP为全区充电运营商提供无差别接入服务,真正做到一套数据全区共享。加快充电桩位手机信息共享APP开发,实现桩位公开共享、状态实时查询、价格公平公正、服务智能高效,着力解决群众“找桩难”问题,提升群众充电服务体验。(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二)着力提升运营商充电服务水平   积极培育充电服务运营先进企业,构建充电站“星级评价”体系,定期发布星级站点评级结果,为新能源汽车车主选择充电站点提供参考,着力解决部分充电运营商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用户频繁投诉等问题,促进充电运营商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水平。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优化停车与充电的合理配置,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同时,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提高车位和充电设施利用效率。研究僵尸桩退出或升级盘活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五、做好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   (一)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区建设   各地可在新能源汽车推广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应用场景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区县、示范乡镇、示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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