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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

  • 分类: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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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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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规划》明确要加快全省新能源充电桩、充换电站等部署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

【概要描述】《规划》明确要加快全省新能源充电桩、充换电站等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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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云南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明确要加快全省新能源充电桩、充换电站等部署,建立市场化建设、运营机制。明确在智能充换电设施建设方面,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统筹推进集政府公共服务、企业商业化运营、社会化分时租赁、公交场站运营、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运营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平台。到2025年,建成公共充电设施4万枪,实现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系统布局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是促进当前经济增长、打牢长远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坚实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演进,世界从工业时代加速向数字时代迈进,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同经济社会的融合持续加深,新型基础设施作为数字化发展的基石,重要性更加凸显。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以数字基础设施为代表的“新基建”正在蓬勃兴起,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在扩大内需、稳投资、稳增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拥有广阔发展空间。随着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理念深入人心,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资金、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高效配置,经济社会转型和人民对智慧便捷生活的向往对数字化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新动能。

 

从省内形势看,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精辟概括了云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四个突出特点”,对云南作出了“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明确要求,为云南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四五”时期,是我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的关键机遇期。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石,对我省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打造“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连接点和支撑点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机遇与挑战,需要坚定信心、科学谋划、系统布局,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建用并举、以用促建,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加速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稳步发展融合基础设施,适度超前部署创新基础设施,为推进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实现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引领发展。准确把握新型基础设施技术前瞻性强、升级迭代快的特点,重点推进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以创新引领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开放共享,融合互通。推动各类设施融通发展,推动数据资源共享,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强化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打通多元化投入渠道,科学有序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布局,协调联动。围绕全省“滇中崛起、沿边开放、滇东北开发、滇西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布局新型基础设施,以数字化推动区域高效联动、协调发展,提升整体发展效能。

 

绿色普惠,集约建设。坚持生态环保、绿色低碳,优先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坚持普惠原则,鼓励智慧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消除数字鸿沟。坚持集约化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效益。

 

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夯实基础,着眼未来,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合理部署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完善安全保障体系,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确保网络数据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快速发展,工业互联网、智慧能源、智慧旅游等融合基础设施领域建成一批全国标杆,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新型基础设施成为数字云南建设和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跨越。昆明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向全业务拓展。5G网络设施在西部地区处于前列,5G用户占比达到60%以上,应用场景更加广泛。建成昆明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全光网省建设不断深化,千兆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达到30%。物联网实现全省县级以上主城区普遍覆盖、重点区域深度覆盖。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流量规模和网络规模快速提升。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打造一批行业级大数据中心,全省数据中心整体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建成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批新技术应用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融合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建成100个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培育5个国家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平台,建成20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成一批智能电网示范区,城乡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全面覆盖,旅游景区及服务场所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物流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数字生态监测、治理效能大幅加强,全省数字化交通网、智慧应急体系基本建成。民生数字化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建成一批智慧医院和智慧校园。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创建一批数字城市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运营能力快速增强。

 

——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围绕高原特色农业、有色冶金、稀贵金属、能源、烟草、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领域,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全省科研创新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三、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

 

加速构建高速泛在、集成互联、安全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全面增强数据感知、传输、存储和运算能力,持续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

 

(一)深入推进泛在感知体系建设

 

统筹利用4G、5G、物联网和光纤等技术,提高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网接入能力。拓展物联网应用场景,以应用为导向,围绕农业生产、工业制造、城市管理、生态监测等重点行业,实现智能传感设备规模部署,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泛在物联感知网络,提升物联网感知设施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建设物联网和产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标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支撑各行业基础设施物联网应用和标识解析应用服务。

 

(二)实现5G网络全面深度覆盖

 

加快5G网络商用规模化部署和应用,促进5G和4G长期协同发展。实现5G在城镇、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连续覆盖,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商业楼宇、重点医院、疾控中心、工业园区、高等院校、热点景区、特色小镇等区域深度覆盖,有序推动乡镇及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的室外覆盖。按需促进能源、教育、工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媒体、医疗等重点行业优先覆盖。深入推动5G行业虚拟专网试点和部署,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持续提升4G网络在铁路、偏远地区、边境沿线等的覆盖面,不断提升网络质量。推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融合发展,降低5G网络的建设、运营成本。

 

(三)加速构建高速智能光纤网络

 

持续推进全光网省建设。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优化州市与省级骨干网络、国家级骨干网络之间的连接,降低网络时延。推进城域网与国家骨干网协同扩容,开展州、市至县城、县城至乡镇以及县、乡驻地域内光传输网络和城域网设备升级、网络扩容。持续增加光缆出省方向,提高网络承载能力和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加快城市地区10G—PON光纤网络升级改造,推进千兆光网建设,打造“千兆城市”。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落实国家光纤到户标准,提升百兆宽带接入比例。面向政企单位、重点园区、家庭用户,着力扩大千兆固定宽带接入网络覆盖范围。提升IPv6网络承载能力,全面推进IPv6商用部署,加快云平台、数据中心、广电网络IPv6改造,提升IPv6网络性能和服务水平。

 

(四)构建融合应用的空间基础设施

 

推进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实现北斗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全覆盖。建设国家北斗数据中心云南分中心,为社会提供跨行业、跨层级的北斗数据服务。升级改造云南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云南数据与应用中心,提升数据中心的资源整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面向资源环境、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领域,率先开展一批卫星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提升行业应用发展水平。

 

(五)推动算力基础设施协同发展

 

统筹全省算力基础设施布局,结合实际应用需要,加快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算力中心、边缘数据中心建设。打造云南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构建布局均衡、协同供给、梯次连续的全省数据中心格局,积极融入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在昆明、玉溪、大理等地建设大数据中心省级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支持曲靖、丽江、普洱、保山等地打造大数据中心次级节点,推动与全省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深度融合。支持边缘数据中心建设,打造一批满足低时延、高可靠要求的边缘计算应用场景。积极引进国家级行业大数据中心落户云南。部署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重点面向全省提供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同时承接东部地区算力需求外溢。完善数据中心发展配套环境,推动数据中心间高速度、大带宽、低时延互联网络建设。鼓励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打造行业数据大脑,推动大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

 

(六)发展安全可扩展的区块链基础设施

 

依托已建区块链网络,进一步扩充区块链网络节点,持续完善云南区块链基础网络。加快建设安全可扩展的区块链开发部署、测试认证等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区块链应用快速上线、降低开发运营成本。推广云南区块链平台,推动更多行业应用快速开发与上线。持续推进“孔雀码”在更多商品领域推广应用。

 

四、全面发展融合基础设施

 

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交通、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逐步形成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融合基础设施,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构建数字农业基础设施

 

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在农业生产现场部署环境温湿度、土壤水分、二氧化碳等各类传感节点,支撑农业生产环境感知预警、可视管理、决策分析。深入推进云南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汇聚卫星遥感、农情气象、物联网采集等多渠道农业数据。引导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智慧农业产业园区、智慧农场、智慧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载体,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数字化水平。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流通网络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

 

(二)打造工业数字化基础设施

 

夯实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实施工业互联网外网提升计划,推动企业外网改造升级,搭建低时延、高带宽、广覆盖、可定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外网。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内网标杆计划,支持工业企业建设改造企业内网,在重点企业内推进5G、边缘计算、时间敏感网络等网络技术部署应用。支持昆明、曲靖、玉溪建设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整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的协同应用。

 

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构建云南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全面支撑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安全生产监管。引导省内重点企业建设烟草、钢铁、有色、能源等优势产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承载设备连接、汇聚数据资源、支撑应用开发。重点培育国家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平台,发展一批重点行业产业链配套、供应链协同、生产性服务平台。

 

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工程,推动企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支持建设数字车间和数字工厂。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

 

(三)发展智慧交通基础设施

 

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协同高效建设。实施综合交通网全光纤网络和物联感知全覆盖工程。建设智慧公路,推动公路感知网络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发展智慧铁路,提升铁路全路网列车调度指挥、运输管理、维护检测智能化水平。打造智慧机场,推进机场内部信息网、物联网建设。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交通枢纽智能协同调度。推动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建设,完善导航、票务、换乘等设施,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信息互联共享,提升综合出行服务便捷水平。建设服务区综合信息平台,提升服务区智能化水平。加快全省新能源充电桩、充换电站等部署,建立市场化建设、运营机制。

 

(四)构建智慧物流基础设施

 

推动传统物流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智慧物流设施推广应用。开展智慧物流试点,布局建设5个智能仓储示范基地。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自动化、智能化的传输、装卸、分拣、包装等技术装备,加快传统仓储设施的智能化改造,重点推动无人仓等智慧物流项目建设。探索智慧物流新型服务模式,引导“无车承运人”模式、智能仓配一体化服务等新模式应用,建设智能化、无人化智慧物流。

 

(五)发展智慧能源基础设施

 

建设智能电网示范区,推进电源、电网、负荷、储能高效互动、动能电力协同互补、用能需求智能调控,精准匹配电力供需,提升电力系统平衡调节能力。依托文山等全省电力负荷中心,提升智慧电网能源负载和优化调度能力。建设能源数据传输网络和云南绿色能源大数据中心,联通各地各部门以及有关能源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全省能源运行数据。大力推广“多表合一”,实现电、气、热等多种能源消费信息的远程感知、传输汇聚。引导省内煤炭企业积极发展现代化智能化煤矿,优化井下布局、生产系统,推广新型生产模式,提升综采综掘数字化水平。

 

(六)建设数字民生基础设施

 

完善智慧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支持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诊疗设备网格化、移动化、智能化改造。持续推进云南省智慧医保平台建设。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快智慧养老服务终端设备的应用和统一接入,实现养老大数据采集和深入分析。

 

推广智慧教育基础设施。以学前、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专网为重点,加快全省教育光纤网络建设。推进多媒体互动教学设备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班的覆盖,加强全省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虚拟沉浸、仿真实训教学环境建设。

 

完善智慧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全省国家级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3A级以上景区等区域实现5G连续覆盖,保障大密度客流环境及偏远旅游区域的通信设备信号畅通。加快推进景区智慧化改造,鼓励酒店部署刷脸入住、自助前台等智能服务以及智能家居产品,提升旅游数字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涉旅数据集中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云南广电大数据中心、智慧广电融合媒体云、云上智慧云、云上文化云、“七彩云”智慧融媒体服务平台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七)打造数字生态基础设施

 

建设数字环保基础设施,运用无人机、地面自动监测等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州、市、县、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国家级、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内新建一批大气环境监测点、水质断面监测点、水质自动监测站、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与辐射、声等环境监测点。打造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科学化、智慧化。建设智慧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建立自然资源数据采集、管理、更新长效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智慧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整合、治理、完善现有时空数据资源,规范全省时空数据基准,建立全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健全时空数据管理和更新维护机制。

 

数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地基水文水质监测等手段,构建雨情、水情、工情、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水信息的感知网络。建设数字水利大数据中心,形成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智慧水利调度与监管、智慧防汛抗旱等系统,推动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交换。

 

构建数字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草监测感知网络,提升监管实时性、准确性。依托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中国林权交易(收储)中心,开展林草数据汇聚、整合、共建共享等工作,探索数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新机制,完善林草数据管理体系建设。

 

(八)建设数字城市基础设施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以工业园区、城市路网、街道社区等为重点,突出传感器、摄像头等前端设备及传输网络的共建共享,形成以“云、网、端”为核心的新一代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部署,加快智能售货机、无人售卖机、智慧微菜场、智能回收站等各类智慧服务终端布设。开展智慧停车场设施改造、信息联网,推动公共交通无现金支付全覆盖。支持昆明市等州、市申报国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

 

建设城市大脑。建设泛在感知基础设施,统一共享数据资源,搭建先进智能支撑平台,打造便捷高效城市应用。通过前端感知系统,汇集涵盖城市地形、地貌、道路、住房、水厂、电厂、地下管网等城市要素信息,探索建设城市要件库,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和数字孪生技术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应用。支持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等州、市进行城市大脑试点建设,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九)完善数字乡村基础设施

 

推进乡村数字基础设施补短板。持续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试点工作,加快补齐4G、光纤网络等农村基础设施发展短板。支持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网络发展。积极探索农村5G创新应用,鼓励企业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终端、技术产品等,加快完善有品质保障、“产品库+公共服务+营销渠道”融合的“一部手机云品荟”供应链服务平台。

 

(十)打造数字政府基础设施

 

建设省级政务云,打造政务云“两地三中心”容灾备份体系,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上云工作。完善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推进网络架构升级、带宽扩容以及深度覆盖,打造业务流和视频流高效传输的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持续完善“一部手机办事通”服务端,建设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提升党政机关运行数字化水平,提高面向个人、企业的政府服务效能。推进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便民支付、服务热线等公共应用支撑建设,持续升级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智能化升级改造,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

 

打造智慧应急基础设施。加快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升级改造,实现多部门协同、各层级贯通。融合物联感知、视频感知等手段,实现对安全生产高危行业领域立体化、无盲区动态监测。建立全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区域性全灾种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打造覆盖全省的应急广播体系。

 

构筑智慧法治基础设施。围绕全面依法治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刑事执行与应急指挥、公共法律服务五大司法行政核心业务,加快智慧公安、智慧检务、智慧法院、智慧司法建设,支撑治安防控、检察、审判、刑事执行等工作提质增效。

 

统筹推进智慧边防建设。按照“有用、实用、管用、好用、可持续”的原则,聚焦强边固防、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疫情防控等目标,构建全线智能感知、智能计算、智能预警的数字防御体系,提升边境管控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全国智慧边防建设打造云南样本。

 

五、前瞻布局创新基础设施

 

(一)积极建设产业创新基础设施

 

依托重点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龙头企业,支持建设一批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释放产业创新发展活力。加快引进重点行业领军企业,积极吸引产业链相关企业,打造一批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基础设施。

 

(二)大力布局科研基础设施

 

积极争取国家在云南布局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创新平台,依托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等培育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围绕大数据应用研究与开发、智能制造、新能源等领域加强重点实验室布局。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在云南落地。重点推进量子信息重点实验室、区块链工程研究中心等载体建设。积极对接省内外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谋划设立实体化创新平台,为云南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常态化、定制化的发展咨询服务,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和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平台载体。

 

六、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开放与安全

 

(一)引导开放布局合作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中国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国际信息大通道,加快推动跨境通信光缆建设,持续扩容中缅、中老跨境光缆,推动建设中越河口—老街跨境国际通信线路。紧抓云南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机遇,积极推动昆明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从语音、数据专线和互联网转接业务向全业务升级,着力推动昆明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提升国际通信服务能力,促进外向型产业集聚。

 

加强融合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深入推进互联互通国际大通道建设同数字技术发展深度融合。积极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物流枢纽,完善跨境物流服务体系,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跨境电商平台建设,鼓励“互联网+边境商贸”业态发展。

 

推动创新基础设施国际合作。积极支持与周边国家共建联合研发机构、设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深入推进同老挝、斯里兰卡、缅甸等一批联合实验室的优化升级,带动云南技术、标准走出去,提升技术、产能合作水平。

 

(二)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完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规章制度,强化重要数字基础设施保护,加大对蓄意破坏新型基础设施的惩罚力度,加强设备的防盗防毁、防电磁信息辐射泄漏、防止线路截获、抗电磁干扰及电源保护能力,保障新型基础设施设备长期安全运行。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快构建针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新型基础设施数据安全的保护范围、主体、责任和措施,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支持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相关责任人安全意识,最大限度保障基础设施、网络与数据安全。

 

七、环境影响评价

 

(一)不利环境影响分析

 

新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局部不利影响较弱,主要体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渣废水废气等以及在部分工程建成后存在的极少量电子辐射影响,经分析验证,这些影响是暂时且可控的,只要在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充分重视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或避免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不存在重要的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角度评价,规划是可行的。

 

(二)消除和减轻不利环境影响采取的措施

 

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空间保护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优化工程方案设计,从生态环境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减缓和补偿措施,坚持节约优先和绿色发展,强化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加强跟踪监测评估,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加强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工程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等运行管理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电子辐射、废渣废水废气等环境影响重要指标的动态监测,实时掌握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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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交通部: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000个
  2024年3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24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充电基础设施方面,《2024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明确:   (1)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布局、加密设置,新增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000个,充电停车位5000个,持续提升公路沿线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2)继续实施开展水路客运服务提升行动:新改建一批水上客运场所(含客船及港口客运站等)的卫生间、空调系统、母婴室、老年人或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出行设施、候船廊桥或遮雨棚、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便民配套服务设施;在实施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的航线,改造一批电子船票售票系统和港口客运站验票设备,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应用;推动重点水域省际客运航线联网售票系统提供网上出具临时身份证明服务。   2024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   2024年,交通运输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实施11件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   1.改造农村公路危旧桥梁4000座主要目标:提高农村公路桥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改造农村公路危旧桥梁4000座。   2.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万公里主要目标: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万公里。   3.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加大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布局、加密设置,新增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000个,充电停车位5000个,持续提升公路沿线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4.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扩面提质增效主要目标:扩大出租汽车电召或网约车“一键叫车”服务覆盖面,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加快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推广应用,新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500条。打造20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品牌线路,优化站车环境,推动出入口和换乘设施优化改造,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群体提供安全便捷温馨的乘车环境和服务。   5.全面提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办理使用服务主要目标:拓展经营许可证有关业务网上办理服务,实现经营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业务办理全覆盖。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生成电子证照超1500万张。依托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等提供“亮证亮码”、扫码核验等服务,实现电子证照跨区域互信互认。   6.基本实现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全覆盖主要目标: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实名证件网上购买电子客票,实名制管理的定制客运线路、二级以上客运站电子客票覆盖率达99%。在全国培育形成20个以上旅客联程运输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旅客联程运输服务质量。   7.开展货车司机“平安守望”行动主要目标:组织各地灵活采取购买保险、“先行垫付”、加大视频监控力度等形式,为货车司机在全国所有高速服务区停车休息创造安全环境。基本实现重型载货汽车驾驶员和家人共享车辆行驶状态,守望平安行车。   8.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出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主要目标:巩固降低过高网约车抽成比例效果,增强网约车司机获得感。持续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网约车驾驶员、车辆许可发放数量较2023年增长超过15%。大力推动出租汽车“司机小站(驿站)”等综合服务设施,解决出租汽车司机“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问题。加强中小学生城市交通出行服务保障,开通通学公交线路500条,督促网约车平台优先保障高峰时段起讫点为中小学校的约车出行需求。   9.开展水路客运服务提升行动主要目标:新改建一批水上客运场所(含客船及港口客运站等)的卫生间、空调系统、母婴室、老年人或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出行设施、候船廊桥或遮雨棚、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便民配套服务设施;在实施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的航线,改造一批电子船票售票系统和港口客运站验票设备,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应用;推动重点水域省际客运航线联网售票系统提供网上出具临时身份证明服务。   10.推动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主要目标:重点推进长三角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运行区域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船舶“一次报告、全程通行”,年服务船舶10万艘次;实行长三角区域重点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年服务船舶2000艘次;实行锚地使用“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统一反馈”,年服务船舶10万艘次。逐步试点应用至环渤海等其他重点区域。   11.实现船舶检验全国“通检互认”主要目标:优化完善现有船舶检验机制,实施船舶可由营运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新型船舶检验制度,为船东提供高效、便利的船舶检验服务,减轻船东船舶检验负担。  
2024-03-27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4〕5号   省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数据管理局,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设区市发改委、莆田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省基本建成城乡覆盖、快慢互补、智能开放、便捷高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力争全省建成8万个以上公共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示范成效显著,满足全省新能源汽车出行充电需求。到2030年,全面建成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间通达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优化网络布局    (一)制定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县(市、区)域为基本单位,充分评估电动汽车发展充电需求,加快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    (二)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持续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建设,在重点县域、大型村镇及重点景点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加强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充电基础设施协同建设,实现跨区域充电服务有效衔接,提升电动汽车在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依托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城市间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重点加强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网络建设。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办公区、“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特别是快充桩建设。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支持城市转运、港口等建设专用换电站,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到2025年,福州、厦门等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加快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充电设施体系。优先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市的县级城市城区,推动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在输配电网基础好的大型村镇、易地搬迁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地区,规划布局充电网络。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鼓励基础好的地区积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文旅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区域,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打通居住区充电“最后一公里”。推动既有居住区充电桩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在具备开放条件、处于交通流量密集区域的居住区,鼓励适当提升快充桩占比。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推广具备有序充电、车网互动等功能的智能充电基础设施,通过充电桩信息共享、智能调度、分时充电等方式实现充电设施资源共享,提升充电效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高速公路充电保障能力。加快形成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充电网络,提高服务区、收费站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新增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加快存量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服务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节假日期间,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商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服务区投放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进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商业建筑、集市、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责任单位:省机关管理局、国资委、卫健委、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充电服务质效    (八)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引导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实施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快开展车网互动技术、大功率充电技术的标准制定和典型设计,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运维规范有序、充电服务便捷高效。通过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先行等方式,鼓励相关单位率先制定相关标准。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平台互联互通。打通车企平台、充电运营企业等经营主体、智慧车联网平台、虚拟电厂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之间数据接口通道,推进数据统一汇聚,实现“车-桩-网-平台”数据贯通,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信息互联。进一步整合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船舶监管等信息化应用平台,规划建设一体化的“电动福建”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充电基础设施规范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安装建设、运营维护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完善长期失效充电桩退出机制。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落实充电设施生产(销售)企业、运营企业等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消防救援总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技研发,充分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十二)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新建充电桩要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按需推动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加快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强化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与园区、楼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式。鼓励电网企业与充电运营商合作,建立电网与充换电场站的高效互动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创新示范应用水平。推广有序充电、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检”一体化等示范站,对符合条件的“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200个。在确保安全及规范管控前提下,鼓励电网企业、充电运营企业、整车企业协同开展智能有序充电、双向充放电等车网互动示范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住建厅、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检协同控制、直流母线柔性互济等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融合研发。强化数字化技术支撑,促进“大云物移智链”等先进信息通信技术与“车-桩-网-平台”智慧融合,深化车网互动信息安全、统一结算、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究,推动能源网和交通网融合创新、友好互动。持续开展高性能、长寿命、低成本动力电池研发,深化电池梯次利用等技术研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支持,统筹抓好组织实施    (十五)完善支持政策。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完善市场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地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新能源汽车下乡与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要素保障。省有关部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专项补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成功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城市,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各地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用好金融工具,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协同推进。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福建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切实履行好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各地要提前谋划,科学编制完善并组织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及时接入和可靠供电。充电运营企业要完善运维体系,承担充电设施安全、电源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责任。    (十八)加强宣传引
2024-03-26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对《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意见   为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按照工作安排,我委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1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18日18:00前实名反馈。   联系人:钟欣,023-63897144;电子邮件:305442061@qq.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3001室)。   附件: 1.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 2.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起草说明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   以超充、车网互动为发展方向的便捷充电网络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系统观念,从社会整体效益的高度进行统筹谋划。营造良好环境和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建立系统化市场推进机制。   智能便捷,适度超前。中心城区公共快充站新建站均应具备超充能力,现有站逐步改造成为超充站,形成“1公里超充圈”。应建尽建,适度超前布局超充桩建设,满足多样化快速充电需求。   数智赋能,强化支撑。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统筹推进,强化电网建设,超充站所在区域配电网承载力合理充裕,感知力精准灵敏,有力支撑大规模、大功率充电负荷接入。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新能源汽车与超充网络相互协同、与电网融合互动,建成布局均衡、充电便捷、智能高效、机制完备、技术先进的便捷超充生态,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全市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其中中心城区1300座以上,主城新区(包含万州区)、两群地区500座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170座以上;建成超充桩400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   到2025年,按照“智能便捷、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中心城区实现超充基础设施密集布点,建成超充站1300座以上;主城新区及万州区实现超充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场景全覆盖,建成超充站430座以上;两群地区实现基本覆盖,建成超充站100座以上;高速公路实现超充基础设施全覆盖,建成超充站170座以上。全市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建成超充桩4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国网市电力公司,市高速集团)   (二)合理选址布点。   在公共停车场、商业聚集区、加油加气站、轨道交通设施、广场和绿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边角地、公交枢纽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景,加快推进超充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考虑各区县发展情况、人口规模、交通强度、超充车型推广、站点服务半径等因素,借鉴加油加气站布局进行科学预测,加速构建便捷超充生态,助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及新能源汽车下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网市电力公司,市高速集团)   (三)加快先进技术应用。   支持超充站建设单枪功率480kW以上的液冷超充。鼓励将超充和V2G纳入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充储一体化站应按照不低于配变容量的10%、时长不低于1小时、容量不小于200千瓦时的规模配置储能设备,全市新建超充站中充储一体化站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市地产集团,绿色能源公司,有关企业)   (四)优化建设时序。   综合考虑超充需求旺盛、土地资源成熟、电力保障充裕等因素,结合2024-2025年期间各区县超充站规模,优化建设时序。2024年建成900座以上超充站,其中中心城区建成600座以上超充站,主城新区及万州区建成180座以上超充站,两群地区建成40座以上超充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85以上座超充站。2024-2025年各区县超充站分年度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高速集团,国网市电力公司)     2024-2025年各区县超充站分年度建设情况表 区域 建设超快充站 2024年建站数量 2024年完成比例 2025年建站数量 2025年完成比例 中心城区 渝中区 26 12 46.15% 14 53.85% 大渡口区 79 36 45.57% 43 54.43% 江北区 67 30 44.78% 37 55.22% 沙坪坝区 127 57 44.88% 70 55.12% 九龙坡区 112 50 44.64% 62 55.36% 南岸区 127 57 44.88% 70 55.12% 北碚区 126 56 44.44% 70 55.56% 渝北区 124 55 44.35% 69 55.65% 巴南区 147 66 44.90% 81 55.10% 两江新区 303 135 44.55% 168 55.45% 高新区 102 46 45.10% 56 54.90% 中心城区小计 1340 600 44.78% 740 55.22% 主城新区及万州区 万州区 47 19 40.43% 28 59.57% 涪陵区 48 19 39.58% 29 60.42% 长寿区 28 13 46.43% 15 53.57% 江津区 43 18 41.86% 25 58.14% 合川区 25 10 40.00% 15 60.00% 永川区 37 17 45.95% 20 54.05% 南川区 30 13 43.33% 17 56.67% 綦江区 22 10 45.45% 12 54.55% 大足区 34 14 41.18% 20 58.82% 璧山区 38 15 39.47% 23 60.53% 铜梁区 30 12 40.00% 18 60.00% 潼南区 16 7 43.75% 9 56.25% 荣昌区 20 8 40.00% 12 60.00% 万盛经开区 12 5 41.67% 7 58.33% 主城新区及万州区小计 430 180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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