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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促进汽车产业增长政策,惠及充电桩建设等

重庆出台促进汽车产业增长政策,惠及充电桩建设等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8-2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

 

1、在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方面

 

对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对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低于30万元(不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对指导价高于(含)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0.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6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2、在公交客运运营奖励方面

 

对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公交车、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给予1万元/辆运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3、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方面

 

对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4、在整车销售贷款补贴方面

 

鼓励整车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且联合经销商、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补贴、交强险赠送、金融贴息等综合促销优惠的整车企业,按照单车销售贷款金额的1.4%给予整车企业补贴,单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市级财政、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按60%、40%比例,给予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资金。

 

此外,《政策》还提到对整车出口研发、公共领域运营、城市环卫车和港口作业车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及加氢站建设运营、保险费用补贴、汽车促销成效、物流运输、汽车出口国际物流运输保障等方面进行奖励或补贴。

重庆出台促进汽车产业增长政策,惠及充电桩建设等

【概要描述】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

 

1、在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方面

 

对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对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低于30万元(不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对指导价高于(含)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0.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6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2、在公交客运运营奖励方面

 

对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公交车、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给予1万元/辆运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3、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方面

 

对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4、在整车销售贷款补贴方面

 

鼓励整车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且联合经销商、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补贴、交强险赠送、金融贴息等综合促销优惠的整车企业,按照单车销售贷款金额的1.4%给予整车企业补贴,单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市级财政、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按60%、40%比例,给予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资金。

 

此外,《政策》还提到对整车出口研发、公共领域运营、城市环卫车和港口作业车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及加氢站建设运营、保险费用补贴、汽车促销成效、物流运输、汽车出口国际物流运输保障等方面进行奖励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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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

 

1、在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方面

 

对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对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低于30万元(不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对指导价高于(含)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0.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6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2、在公交客运运营奖励方面

 

对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公交车、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给予1万元/辆运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3、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方面

 

对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4、在整车销售贷款补贴方面

 

鼓励整车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且联合经销商、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补贴、交强险赠送、金融贴息等综合促销优惠的整车企业,按照单车销售贷款金额的1.4%给予整车企业补贴,单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市级财政、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按60%、40%比例,给予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资金。

 

此外,《政策》还提到对整车出口研发、公共领域运营、城市环卫车和港口作业车运营、换电站建设及运营、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及加氢站建设运营、保险费用补贴、汽车促销成效、物流运输、汽车出口国际物流运输保障等方面进行奖励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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