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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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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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意见稿中提到,规划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基础网络体系,完成核心区全覆盖,辐射中心城区绝大部份区域,到2035年,覆盖整个中心城区范围。在广元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公共充电站3处、公交充电站3处,共计6处充电站。按大型站配置,每站配置充电桩不少于30个。
四川:《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
【概要描述】意见稿中提到,规划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基础网络体系,完成核心区全覆盖,辐射中心城区绝大部份区域,到2035年,覆盖整个中心城区范围。在广元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公共充电站3处、公交充电站3处,共计6处充电站。按大型站配置,每站配置充电桩不少于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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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发布关于《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意见稿中提到,规划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基础网络体系,完成核心区全覆盖,辐射中心城区绝大部份区域,到2035年,覆盖整个中心城区范围。在广元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公共充电站3处、公交充电站3处,共计6处充电站。按大型站配置,每站配置充电桩不少于30个。
规划建设公务车、私家车充电桩10500个,优先结合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位进行布局。其中,现状公共停车场按停车位按10%配建,规划新增停车场按停车位30%配建;其次结合住宅、商业、办公等用地的配建停车位进行配套建设。
附件:
《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2022-2035)》
(征求意见稿)
一、规划背景
广元作为新能源示范推广应用城市,应加快充(换)电设施的建设,为进一步促进广元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建立完善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本次专项规划将进一步落实和促进广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落地。
二、规划范围及年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广元市中心城区,包括广元老城、三江新区、北部新城,面积为950.6平方公里。
2、规划年限:2022-2035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包括广元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发展规模的预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需求预测以及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各类充电桩的规划布局等。
四、规划目标
近期规划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基础网络体系,完成核心区全覆盖,辐射中心城区绝大部份区域,到2035年,覆盖整个中心城区范围。
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模预测
根据各类型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预测分析,按充电站、公共充电桩、自专用充电桩三种类型预测各类充电设施的规模。
公交充电站:根据要求,市中心城区未来3年内每年新增1条纯电动公交线,并全部使用纯电动公交车。考虑合建因素, 则连同现状9路公交充(换)电站最多达到4座公交充(换)电站;
公共充电桩:根据《指南》中规定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则公共充电桩不少于1518个。
六、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一)充电站规划布局
广元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公共充电站3处、公交充电站3处,共计6处充电站。
每座充电站布设30~50个充电桩,3座站共计布设85个充电桩,且充电桩的设定要快慢结合,既满足公交车辆夜间的长时间充电,又满足部分车辆白天的充电需求。
(二)充电桩规划布局
1、公共充电桩布局
总体布局原则:群组模式,分区分级、差异化配置。
结合广元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点位选址方案,与公共停车场、商场及大型对外开放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合建布设合建式公共充电桩群,力争实现一类地区1km,二类地区2km服务半径全覆盖。
(1)一类地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域,主要为嘉陵组团,用地紧张,单点配置桩数少,结合点位周边停车需求及停车泊位分布情况,规划采多分散多点,布置不少于45处合建式公共桩群,平均每处配置不少于15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布置充电桩675个以上。
二类地区:主要为新建区,用地较老城宽松,规划采用集中点位,平均每处配置不少于1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共规划105处以上合建式公共桩群,均衡分布。布置充电桩1050个以上。
旅游景区:到2035年,沿108国道及嘉陵江旅游主轴及利州旅游环线优先建设6处旅游景区公共桩,总体宜按每个景点不低于15个的标准,配置充电桩不低于90个。
2、自专用充电桩布局
规划建设公务车、私家车充电桩10500个,优先结合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位进行布局。其中,现状公共停车场按停车位按10%配建,规划新增停车场按停车位30%配建;其次结合住宅、商业、办公等用地的配建停车位进行配套建设。
(1)住宅小区
新建: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
已建: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对部分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宜积极在地块周边发展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
(2)办公场所、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商业、公建等配套停车场
新建:新建的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已建:可根据实际条件改造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泊位按总车位5%的最低配建标准逐步配建到位,鼓励在此基础上提高配建标准。
(3)专用车:市政、物流等专用车,主要布置在市政部门专用停车位,以慢充模式为主。
3、外围区域充电桩布局
外围区域结合高速路服务区、外围组团和重点镇城市入口区、旅游服务基地等进行布局,充电桩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七、分期建设计划
一阶段:2022-2025年,侧重公交、市政、景区等专用车电动化更新,配建设充电设施,完成一类地区公共充电桩建设。
二阶段:2026-2030年,全面铺开建设,重点推进二类地区公共充电桩建设。
三阶段:全面完成2035年目标计划。
公共充电桩建设主要分为2022-2025年、2026-2030年、2031-2035年三阶段推进。其中,第一阶段完成约300个;后两个阶段完成剩余充电桩的建设。
自专用充电桩:结合住宅、商业、办公等用地的配建停车位建设的充电桩,不列入时序计划,可结合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和具体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建设。
环卫物流车充电桩: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数量相对较少,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结合内部停车场资源,在一年内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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