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 蒙阴县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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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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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蒙阴县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蒙政字〔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蒙阴县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阴县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省、市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落实落地,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双碳”战略目标,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引领,坚持政策统筹、多方聚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挖掘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潜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为建设美丽富强幸福新蒙阴提供绿色动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4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20%以上,达到7000辆;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410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00台以上;在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基础上,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稳步增长,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5年年底,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00辆;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550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0台以上,充电设施向重点村延伸,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增长,服务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能力
1.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以城区为实施主体,按照“加密布局扩总量、快充为主优结构、延伸乡镇补短板”的原则,科学测算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公共领域充电需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县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40%。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乡镇公共充电站逐步向重点村扩面。(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街区落实,分工中不再具体体现)
2.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合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点、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加油站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县内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按需配建充电设施,4A级以上景区应当合理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按需配置快充桩。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公共停车位总数15%的比例加快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错时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旅局、县文旅发展中心、县公路中心、县供电公司)
3.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推广“无证明”极简报装模式,提升群众办电便利度。对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企业直供的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单户报装、一次建设”的原则,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表箱,电网企业建设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具备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暂无安装条件的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充电、供电设施短板,统筹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
4.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统筹衔接乡村级充电网络和输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配电网,综合考虑国省干道沿线乡镇和交通枢纽等区域高压、大功率充电服务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地区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的现有供电设施供电能力,补齐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覆盖,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提高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2024-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站配套配电变压器容量年均增长16%,合计新增3000千伏安;居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容量合计新增3500千伏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
5.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运维水平。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用,更好满足电动汽车找桩充电等使用需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供电公司)
(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突破发展
1.培植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依托专用车生产比较优势,推动锣响汽车混合动力半挂车项目投产达效,谋划发展新能源专用车、换电重卡项目,借势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实现专用车行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
2.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依托济临协作区、环邦软磁产业园等载体,招引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智能座舱等领域中高端电力电子研发生产企业,推进实施新华威电容材料、思迈尔新能源混动系统、新型金属材料研发与制备等项目。深耕配套产品领域,支持环邦电子、环贸机器人做大做强,加快建设环邦电子高性能软磁材料项目,争取年产35000吨汽车配件生产精加工、瑞钰机械制造、鸿田机械精加工、锣响汽车年产100万套专用车新国标车桥和空气悬挂项目建成投产,打造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发改局)
3.培育发展充电基础设施产业。招引充电基础设施制造头部企业和高技术合作项目,建设充电桩生产、组装项目,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骨干企业与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深化对接合作,拓展多元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三)全面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
1.加大新能源汽车促销力度。坚持省市县协同,结合市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制定我县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每年举办不少于6场促消费活动,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3场;将每年10月确定为“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月”,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活动,形成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持续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新能源经销商对农村居民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提供以旧换新奖励。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中心、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民银行、原银保监局)
2.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大我县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力度,对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车辆,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用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末端运输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营运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按规定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县机关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健局)
3.积极培育新能源二手车市场。培育新能源二手车经销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培育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和限额以上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对从事新能源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新能源二手车的,及时为已备案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四)加力推动农村路网建设提档升级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升级改造,年均新改建农村公路80公里,到2025年我县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县域内全部中心村(社区)、80%以上行政村实现至少一条6米宽以上公路通达,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安全发展。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设,年均推进建设100公里。加快实施存量危桥改造,到2025年,全面消除危桥。组织实施旅游班线等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确保道路、桥梁通行安全,保障农村公路网安全畅通。(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增强农村公路路面监测能力,强化数据决策分析应用,科学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2024年底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60%左右,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维护,利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重点实施改造次、差等级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均实施路面状况改造工程200公里,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全面提升市场服务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水平
1.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流通体系。支持汽车流通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直营+经销”等,不断优化汽车流通体系,鼓励大型汽车流通企业在我县设立体验店、交付中心、全功能4S店。鼓励新能源汽车流通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服务下乡,以自建、联营等形式,在全县各乡镇加快布局售后服务站,不断优化我县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健全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加强充电设施及站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完善定期巡检记录及安全档案,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
山东 | 蒙阴县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概要描述】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蒙阴县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蒙政字〔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蒙阴县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阴县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省、市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落实落地,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双碳”战略目标,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引领,坚持政策统筹、多方聚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挖掘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潜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为建设美丽富强幸福新蒙阴提供绿色动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4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20%以上,达到7000辆;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410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00台以上;在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基础上,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稳步增长,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5年年底,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00辆;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550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0台以上,充电设施向重点村延伸,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增长,服务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能力
1.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以城区为实施主体,按照“加密布局扩总量、快充为主优结构、延伸乡镇补短板”的原则,科学测算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公共领域充电需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县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40%。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乡镇公共充电站逐步向重点村扩面。(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街区落实,分工中不再具体体现)
2.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合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点、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加油站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县内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按需配建充电设施,4A级以上景区应当合理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按需配置快充桩。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公共停车位总数15%的比例加快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错时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旅局、县文旅发展中心、县公路中心、县供电公司)
3.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推广“无证明”极简报装模式,提升群众办电便利度。对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企业直供的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单户报装、一次建设”的原则,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表箱,电网企业建设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具备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暂无安装条件的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充电、供电设施短板,统筹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
4.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统筹衔接乡村级充电网络和输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配电网,综合考虑国省干道沿线乡镇和交通枢纽等区域高压、大功率充电服务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地区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的现有供电设施供电能力,补齐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覆盖,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提高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2024-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站配套配电变压器容量年均增长16%,合计新增3000千伏安;居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容量合计新增3500千伏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
5.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运维水平。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用,更好满足电动汽车找桩充电等使用需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供电公司)
(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突破发展
1.培植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依托专用车生产比较优势,推动锣响汽车混合动力半挂车项目投产达效,谋划发展新能源专用车、换电重卡项目,借势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实现专用车行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
2.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依托济临协作区、环邦软磁产业园等载体,招引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智能座舱等领域中高端电力电子研发生产企业,推进实施新华威电容材料、思迈尔新能源混动系统、新型金属材料研发与制备等项目。深耕配套产品领域,支持环邦电子、环贸机器人做大做强,加快建设环邦电子高性能软磁材料项目,争取年产35000吨汽车配件生产精加工、瑞钰机械制造、鸿田机械精加工、锣响汽车年产100万套专用车新国标车桥和空气悬挂项目建成投产,打造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发改局)
3.培育发展充电基础设施产业。招引充电基础设施制造头部企业和高技术合作项目,建设充电桩生产、组装项目,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骨干企业与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深化对接合作,拓展多元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三)全面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
1.加大新能源汽车促销力度。坚持省市县协同,结合市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制定我县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每年举办不少于6场促消费活动,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3场;将每年10月确定为“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月”,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活动,形成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持续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新能源经销商对农村居民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提供以旧换新奖励。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中心、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民银行、原银保监局)
2.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大我县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力度,对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车辆,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用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末端运输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营运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按规定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县机关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健局)
3.积极培育新能源二手车市场。培育新能源二手车经销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培育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和限额以上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对从事新能源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新能源二手车的,及时为已备案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四)加力推动农村路网建设提档升级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升级改造,年均新改建农村公路80公里,到2025年我县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县域内全部中心村(社区)、80%以上行政村实现至少一条6米宽以上公路通达,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安全发展。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设,年均推进建设100公里。加快实施存量危桥改造,到2025年,全面消除危桥。组织实施旅游班线等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确保道路、桥梁通行安全,保障农村公路网安全畅通。(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增强农村公路路面监测能力,强化数据决策分析应用,科学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2024年底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60%左右,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维护,利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重点实施改造次、差等级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均实施路面状况改造工程200公里,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全面提升市场服务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水平
1.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流通体系。支持汽车流通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直营+经销”等,不断优化汽车流通体系,鼓励大型汽车流通企业在我县设立体验店、交付中心、全功能4S店。鼓励新能源汽车流通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服务下乡,以自建、联营等形式,在全县各乡镇加快布局售后服务站,不断优化我县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健全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加强充电设施及站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完善定期巡检记录及安全档案,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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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蒙阴县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蒙政字〔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蒙阴县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阴县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省、市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落实落地,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双碳”战略目标,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引领,坚持政策统筹、多方聚力,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挖掘释放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潜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为建设美丽富强幸福新蒙阴提供绿色动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4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20%以上,达到7000辆;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410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00台以上;在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基础上,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稳步增长,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5年年底,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00辆;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550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0台以上,充电设施向重点村延伸,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电网、路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增长,服务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能力
1.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以城区为实施主体,按照“加密布局扩总量、快充为主优结构、延伸乡镇补短板”的原则,科学测算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公共领域充电需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县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40%。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乡镇公共充电站逐步向重点村扩面。(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街区落实,分工中不再具体体现)
2.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合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点、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加油站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县内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按需配建充电设施,4A级以上景区应当合理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按需配置快充桩。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公共停车位总数15%的比例加快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错时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旅局、县文旅发展中心、县公路中心、县供电公司)
3.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推广“无证明”极简报装模式,提升群众办电便利度。对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企业直供的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单户报装、一次建设”的原则,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表箱,电网企业建设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具备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暂无安装条件的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充电、供电设施短板,统筹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
4.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统筹衔接乡村级充电网络和输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配电网,综合考虑国省干道沿线乡镇和交通枢纽等区域高压、大功率充电服务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地区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的现有供电设施供电能力,补齐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覆盖,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提高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2024-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站配套配电变压器容量年均增长16%,合计新增3000千伏安;居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容量合计新增3500千伏安。(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
5.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运维水平。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用,更好满足电动汽车找桩充电等使用需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供电公司)
(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突破发展
1.培植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依托专用车生产比较优势,推动锣响汽车混合动力半挂车项目投产达效,谋划发展新能源专用车、换电重卡项目,借势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实现专用车行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
2.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依托济临协作区、环邦软磁产业园等载体,招引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智能座舱等领域中高端电力电子研发生产企业,推进实施新华威电容材料、思迈尔新能源混动系统、新型金属材料研发与制备等项目。深耕配套产品领域,支持环邦电子、环贸机器人做大做强,加快建设环邦电子高性能软磁材料项目,争取年产35000吨汽车配件生产精加工、瑞钰机械制造、鸿田机械精加工、锣响汽车年产100万套专用车新国标车桥和空气悬挂项目建成投产,打造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发改局)
3.培育发展充电基础设施产业。招引充电基础设施制造头部企业和高技术合作项目,建设充电桩生产、组装项目,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骨干企业与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深化对接合作,拓展多元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三)全面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
1.加大新能源汽车促销力度。坚持省市县协同,结合市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制定我县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每年举办不少于6场促消费活动,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3场;将每年10月确定为“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月”,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活动,形成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持续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新能源经销商对农村居民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提供以旧换新奖励。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中心、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民银行、原银保监局)
2.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大我县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力度,对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车辆,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用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末端运输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营运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按规定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县机关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健局)
3.积极培育新能源二手车市场。培育新能源二手车经销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培育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和限额以上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对从事新能源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新能源二手车的,及时为已备案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四)加力推动农村路网建设提档升级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升级改造,年均新改建农村公路80公里,到2025年我县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县域内全部中心村(社区)、80%以上行政村实现至少一条6米宽以上公路通达,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安全发展。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设,年均推进建设100公里。加快实施存量危桥改造,到2025年,全面消除危桥。组织实施旅游班线等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确保道路、桥梁通行安全,保障农村公路网安全畅通。(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增强农村公路路面监测能力,强化数据决策分析应用,科学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2024年底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60%左右,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维护,利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重点实施改造次、差等级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均实施路面状况改造工程200公里,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全面提升市场服务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水平
1.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流通体系。支持汽车流通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直营+经销”等,不断优化汽车流通体系,鼓励大型汽车流通企业在我县设立体验店、交付中心、全功能4S店。鼓励新能源汽车流通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服务下乡,以自建、联营等形式,在全县各乡镇加快布局售后服务站,不断优化我县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商务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健全安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加强充电设施及站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完善定期巡检记录及安全档案,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充电设施个人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当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将充电设施安全纳入属地和安装场所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范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运营企业排查消除隐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商务发展中心、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
三、配套政策支持
(一)严格落实各类财税优惠政策。
①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②落实对生产研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可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③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帮助争取上级资金,县级相关资金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二)发挥资金撬动引导作用。加强基础设施领域政策研究,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用好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等资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运营机构,依法依规拓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策划、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争取更多上级激励性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银行、原银保监局)
(三)综合降低新能源汽车充用成本。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价格政策,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落实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外,落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确定的其他峰谷各时段价格,并根据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实新能源货车最大通行权益保障,新能源货车可全天通行除隧道、高架路和不具备货车通行条件以外的所有道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
(四)简化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程序。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单位场地红线划定停车位建设充电站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项目道路刨掘、树木迁移等方面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实行许可并联、限时办理;对充电站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允许免于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
(五)强化用地服务保障。落实上级分级分类保障建设用地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变电站申请列入省、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统筹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用地。对于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县乡予以统筹保障;对占用一般耕地修建的农村道路,纳入各乡镇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参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县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日常工作由县发改局承担。(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政策牵头部门要制定配套落实措施,全力抓好落地落实,后续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安排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各乡镇政府承担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创新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三)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支持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提炼相关部门、乡镇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介,形成引领示范效应。(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四)严格调度督导。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调度督导机制,紧盯新能源汽车下乡任务目标,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按时开展成效评估。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任务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改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附件: 1、重点任务清单
2、配套政策清单
附件1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部门 |
总体发展目标 |
||
1 |
到2024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40%以上,达到7000辆;2025年底,全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00辆。 |
县商务发展中心 县工信局 |
2 |
到2024年底,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410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达到100台以上;到2025年底,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550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0台以上。 |
县发改局 |
一、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能力 |
||
3 |
力争全县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40%。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乡镇公共充电站逐步向重点村扩面。 |
县发改局 |
4 |
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大中型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 |
县综合执法局 县文旅局 县文旅发展中心 |
5 |
县内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按需配建充电设施,4A级以上景区应当合理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按需配置快充桩。 |
县文旅局 县文旅发展中心 |
6 |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0%、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建局 县供电公司 |
7 |
提高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2024-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站配套配电变压器容量年均增长16%,合计新增3000千伏安;居民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容量合计新增3500千伏安。 |
县发改局 县供电公司 |
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突破发展 |
||
8 |
推动锣响汽车混合动力半挂车项目投产达效,谋划发展新能源专用车、换电重卡项目,借势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实现专用车行业转型升级。 |
县工信局 县投资促进中心 |
9 |
依托济临协作区、环邦软磁产业园等载体,招引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智能座舱等领域中高端电力电子研发生产企业,推进实施新华威电容材料、思迈尔新能源混动系统、新型金属材料研发与制备等项目。 |
县工信局 县投资促进中心 |
10 |
深耕配套产品领域,支持环邦电子、环贸机器人做大做强,加快建设环邦电子高性能软磁材料项目,争取年产35000吨汽车配件生产精加工、瑞钰机械制造、鸿田机械精加工、锣响汽车年产40万套专用车新国标车桥和空气悬挂项目建成投产,打造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基地。 |
县工信局 县发改局 |
11 |
招引落地充电基础设施制造头部企业和高技术合作项目,建设充电桩生产、组装项目,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骨干企业与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深化对接合作,拓展多元应用场景。 |
县投资促进中心 县工信局 县发改局 |
三、全面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 |
||
12 |
坚持省市县协同,制定我县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每年举办不少于6场促消费活动,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3场。 |
县商务发展中心 |
13 |
加大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力度,对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车辆,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
县教体局 县卫健局 县机关事务中心 |
14 |
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用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末端运输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在营运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按规定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
县交通运输局 县综合执法局 |
四、加力推动农村路网建设提档升级 |
||
15 |
推动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升级改造,年均新改建农村公路80公里,到2025年市县乡公路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县域内全部中心村(社区)、80%以上行政村实现至少一条6米宽以上公路通达,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
县交通运输局 |
16 |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设,年均推进建设100公里。加快实施存量危桥改造,到2025年,全面消除危桥。 |
县交通运输局 |
17 |
2024年底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80%左右,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维护,利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重点实施改造次、差等级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均实施路面状况改造工程200公里,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90%以上。 |
县交通运输局 |
五、全面提升市场服务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水平 |
||
18 |
支持汽车流通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直营+经销”等,不断优化汽车流通体系,鼓励大型汽车流通企业在城区设立体验店、交付中心、全功能4S店。鼓励新能源汽车流通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服务下乡,以自建、联营等形式,在各乡镇街区加快布局售后服务站,不断优化城乡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 |
县商务发展中心 |
19 |
严格落实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加强充电设施及站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完善定期巡检记录及安全档案,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充电设施个人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当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局 |
20 |
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将充电设施安全纳入属地和行业部门日常监管范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运营企业排查消除隐患。 |
县应急局 县工信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教体局 县卫健局 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商务发展中心 县消防大队 县供电公司 |
附件2
配套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措施 |
牵头部门 |
1 |
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
2 |
落实对生产研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企业可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县税务局 县工信局 |
3 |
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3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2024-2025年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
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 |
4 |
统筹用好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等资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策划、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5 |
加大农村公路改造财政奖补力度,省级财政将安排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按照20万元/公里标准,支持农村路网提档升级;按照最高900万元/座标准,支持农村危桥改造;按照3万元/公里标准,支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提供良好道路条件。 |
县交通运输局 |
6 |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拓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渠道。 |
县人民银行 原银保监局 |
7 |
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争取更多上级激励性资金。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8 |
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价格政策,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
县发改局 县供电公司 |
9 |
落实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外,落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确定的其他峰谷各时段价格,并根据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 |
县发改局 县供电公司 |
10 |
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
县发改局 |
11 |
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单位场地红线划定停车位建设充电站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项目道路刨掘、树木迁移等方面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实行许可并联、限时办理;对充电站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允许免于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 |
县行政审批局 |
12 |
落实上级分级分类保障建设用地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变电站申请列入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统筹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用地。对于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县乡予以统筹保障;对占用一般耕地修建的农村道路,纳入各乡镇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参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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